第十三条 终止申报或者未获批准的,申请人可以申请退回已提交的境外允许生产经营的证明材料和委托代理证明,其他申报资料一律不予退还,由审评机构存档备查。
附件2
受理编号:卫食无国标申字( )第 号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进口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
行政许可申请表
产品中文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
填 表 说 明
1.本表申报内容及所有申报资料均须打印。
2.本表申报内容应当完整、清楚,不得涂改。
3.填写此表前,请认真阅读有关法律法规及《进口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申报与受理规定》。
产品名称
|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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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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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名称
| 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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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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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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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在国
(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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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 口 商
| 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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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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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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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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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 证 书
本产品申请人保证:本申请表中所申报的内容和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复印件和原件一致,所附资料中的数据均为研究和检测该产品得到的数据。如有不实之处,我愿负相应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进口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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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附资料(请在所提供资料前的□内打“√”)
□1. 进口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行政许可申请表;
□2. 配方或成分;
□3. 生产工艺;
□4. 企业标准及检验方法;
□5. 市售标签;
□6. 境外允许生产经营的证明材料;
□7. 国际组织或者其他国家的相应标准;
□8. 安全性评估资料或其他有助于评估的资料;
□9. 附有标签的最小销售包装的进口食品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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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资料要求:
1.提供申报资料原件1份,复印件4份,样品1份;
2.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逐页标明页码,使用明显区分标志,按顺序装订成册;
3.申报资料原件应当逐页加盖进口商单位公章或骑缝章(官方证明文件除外);
4.申报资料应当清晰,完整,复印件与原件完全一致,同一项目的填写内容前后完全一致;
5.申报资料中的外文应当译为规范的中文,并将译文附在相应的外文资料前,但本规定要求使用英文或拉丁文的成份名称、人名以及外国地址等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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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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