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1、灵活贸易包括:来料加工、补偿贸易、进料加工贸易
2、外资企业指所有含有外资的企业
3、其它贸易指一般贸易和灵活贸易以外的贸易,如展卖、易货、租赁等贸易
方式。
附件八
异地货源原产地调查结果表
正/ 副本
编号:
申请单位:
出口商品名称(中英文):
数/重量:
发票号码和日期:
商品批号或唛头标记:
评定意见:
该批货物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的原产地标准。
调查人: 签证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九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
更改/重发申请书
┌──────────────────────────────────┐
│申请单位 原发证书号 │
├──────────────────────────────────┤
│手签人姓名 现发证书号 │
├──────────────────────────────────┤
│申请更改/重发的原因: │
├──────────────────────────────────┤
│申请单位负责人意见: │
│ │
│ │
│ │
│ (签字) 年 月 日 │
├─┬────────────────────────────────┤
│更│原发证书内容 │
│改│ │
│\│ │
│重├────────────────────────────────┤
│发│更改/重发证书内容 │
│摘│ │
│要│ │
├─┴────────────────────────────────┤
│签证机构意见: │
│ │
│ │
│ │
│ (签字) 年 月 日 │
└──────────────────────────────────┘
附件十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加工装配证明书统计报表(一)(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统计报表(二)(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工装配证明书统计报表(三)(略)
附件十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填制说明
根据国家技术监督局“技监国标函(1994)237号”函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将采用EDI推荐标准,各栏目的技术标准执行国家技术监督局推荐标准。
1、应在证书右上角填上证书编号。此栏不得留空,否则,证书无效。
2、第一栏:出口方
此栏不得留空,填写出口方的名称、详细地址及国家(地区)。若经其它国家或地区需填写转口商名称时,可在出口商后面加填英文VIA,然后再填写转口商名称、地址和国家。例如:
SINOCHEM International Engineering & Trading Corp.
No. 40, Fucheng Road, Beijing, China
Via Hongkong Daming CO. Ltd
No. 656, Guangdong Road, Hongkong
3、第二栏:收货方
应填写最终收货方的名称、详细地址及国家(地区),通常是外贸合同中的买方或信用证上规定的提单通知人。但往往由于贸易的需要,信用证规定所有单证收货人一栏留空,在这种情况下,此栏应加注“TO WHOM IT MAY
CONCERN”或“TO ORDER”,但不得留空。若需填写转口商名称时,可在收货人后面加填英文VIA,然后再填写转口商名称、地址、国家。
4、第三栏:运输方式和路线
海运、陆运应填写装货港、到货港及运输路线。如经转运,还应注明转运地。例如通过海运,于95年7月1日由上海港经香港转运至鹿特丹港,英文为“
FROM SHANGHAI TO HONGKONG ON JUL 1,1995,THENCE TRANSHIPPED TO ROTTERDAM BY VESSEL”,或“FROM SHANGHAI TO ROTTER-
DAM BY VESSEL VIA HONGKONG”。
5、第四栏:目的地国家(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