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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印发《关于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的规定(试行)》的通知

注:1、灵活贸易包括:来料加工、补偿贸易、进料加工贸易
  2、外资企业指所有含有外资的企业
  3、其它贸易指一般贸易和灵活贸易以外的贸易,如展卖、易货、租赁等贸易
    方式。

附件八
            异地货源原产地调查结果表
                               正/ 副本
  编号:
  申请单位:
  出口商品名称(中英文):
  数/重量:
  发票号码和日期:
  商品批号或唛头标记:




评定意见:
  该批货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的原产地标准。

    调查人:                    签证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九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
              更改/重发申请书

┌──────────────────────────────────┐
│申请单位               原发证书号          │
├──────────────────────────────────┤
│手签人姓名              现发证书号          │
├──────────────────────────────────┤
│申请更改/重发的原因:                       │
├──────────────────────────────────┤
│申请单位负责人意见:                        │
│                                  │
│                                  │
│                                  │
│                 (签字)  年  月  日    │
├─┬────────────────────────────────┤
│更│原发证书内容                          │
│改│                                │
│\│                                │
│重├────────────────────────────────┤
│发│更改/重发证书内容                       │
│摘│                                │
│要│                                │
├─┴────────────────────────────────┤
│签证机构意见:                           │
│                                  │
│                                  │
│                                  │
│                   (签字)  年  月  日  │
└──────────────────────────────────┘

附件十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加工装配证明书统计报表(一)(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统计报表(二)(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工装配证明书统计报表(三)(略)

附件十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填制说明

  根据国家技术监督局“技监国标函(1994)237号”函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将采用EDI推荐标准,各栏目的技术标准执行国家技术监督局推荐标准。
  1、应在证书右上角填上证书编号。此栏不得留空,否则,证书无效。
  2、第一栏:出口方
  此栏不得留空,填写出口方的名称、详细地址及国家(地区)。若经其它国家或地区需填写转口商名称时,可在出口商后面加填英文VIA,然后再填写转口商名称、地址和国家。例如:
  SINOCHEM International Engineering & Trading Corp.
  No. 40, Fucheng Road, Beijing, China
  Via Hongkong Daming CO. Ltd
  No. 656, Guangdong Road, Hongkong
  3、第二栏:收货方
  应填写最终收货方的名称、详细地址及国家(地区),通常是外贸合同中的买方或信用证上规定的提单通知人。但往往由于贸易的需要,信用证规定所有单证收货人一栏留空,在这种情况下,此栏应加注“TO WHOM IT MAY 
CONCERN”或“TO ORDER”,但不得留空。若需填写转口商名称时,可在收货人后面加填英文VIA,然后再填写转口商名称、地址、国家。
  4、第三栏:运输方式和路线
  海运、陆运应填写装货港、到货港及运输路线。如经转运,还应注明转运地。例如通过海运,于95年7月1日由上海港经香港转运至鹿特丹港,英文为“
FROM SHANGHAI TO HONGKONG ON JUL 1,1995,THENCE TRANSHIPPED TO ROTTERDAM BY VESSEL”,或“FROM SHANGHAI TO ROTTER-
DAM BY VESSEL VIA HONGKONG”。
  5、第四栏:目的地国家(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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