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税务系统全面推行税收会计改革的通知

  (三)加快计算机应用步伐。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快计算机的配置。会计核算软件要尽快到位,各地应当立足于本地现有的软件,根据总局制定的核算办法,尽快组织人员补充或修改软件。没有成熟软件的地区,请及时反映,总局将推荐1至2个软件供选择使用。
  (四)抓好培训,充实会计人员。总局将于今年10月11日至15日举办一期全国培训班。各地要在今年年度前对所有会计人员及相关的征管人员轮训一遍,使广大操作人员,特别是会计人员都能熟悉和掌握核算办法。同时也要抓紧进行会计核算软件的应用培训工作。会计人员力量不能满足会计核算工作要求的,各单位要及时调整充实人员。
  (五)加强纳税申报管理。各地要根据会计改革的要求,结合征管改革,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完善和规范纳税申报制度,促使纳税人全面、按时进行纳税申报。
  (六)抓紧进行结帐和转帐工作。各地都要将1995年底各项税金余额结转到1996年,尚未开展会计改革的单位,要对1995年底的欠税、多缴税金、待解税金、在途税金、待处理损失税金等各项税金逐户进行清理核实。
  (七)抓好各种会计帐、证、表的印制工作,并尽快发到各基层核算单位和各使用部门。
  (八)制定会计工作规程。各地要根据会计核算要求,结合本地情况,制定原始凭证的填制和传递制度、会计核算岗位责任制度、信息反馈制度等,将会计核算工作落实到岗,落实到人,保证会计凭证传递及时齐全,会计核算及时完整和核算信息反馈及时有效。
  (九)制定工作计划。各级税务机关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一个周密具体的会计改革准备工作计划,对会计改革的各项工作内容、标准、要求、负责部门、完成时间予以明确,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省级税务局要在今年10月底前将工作计划报总局计财司。
  (十)进行检查和验收工作。各地都要按照会计改革工作计划逐项、逐级对会计改革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按计划进行。各地要于今年11月底、12月底和1996年1月底分三次向总局报告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1996年一季度各地要逐级进行验收,并将验收结果逐级上报总局计财司。总局于二季度对各地会计改革实施情况组织抽查验收,并将抽查验收情况通报全国。
  三、关于会计核算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
  (一)分户核算问题。手工核算条件下,分户核算工作量大的,暂时可以先对正规企业或重点税源户分户设帐核算,对于税源小、生产经营不正规的小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及零散税收,可以集中设置帐户或分类设置帐户进行核算。
  (二)一级核算、二级管理问题。运用计算机核算的各会计核算单位及采用手工核算的各县级税务局、城市分局和城关税务所从1996年1月1日开始,都必须严格按照总局制定的会计核算办法进行核算。其他手工核算的税务所,如果人员力量确实不够,可以暂时采用“一级核算、二级管理”的过渡办法,即税务所作为报帐单位,由税务所会计设置和登记分户帐及单式会计总帐,定期向县级税务机关编报各种原始凭证汇总单,由入库单位进行总分类和明细分类核算,并定期向税务所反馈核算资料和进行对帐。各核算单位的分户帐必须由会计人员登记。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