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港口生产企业要针对汛期、风暴潮、台风带来的影响,做好港口物资的储运和转移工作,合理安排港口作业,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装载作业,不能作业时一定要坚决停止作业,以确保安全生产。
各交通运输建设施工企业要将汛期施工地段防垮塌、塌陷、滑坡和泥石流等列入重点监控范围,高度警惕突发性暴雨、山洪诱发山体滑坡、崩塌和泥石流等的危害,高度关注施工人员的居住安全保障,高度重视防雷、防触电、防滑、防高空作业事故;特别是水上施工企业要提前做好各项防台准备工作,全面掌握工程施工船舶防抗台风的能力,该停止作业的一定要停止,该撤离避台的一定要撤离,该疏散的人员一定要疏散。
各道路运输企业要重点提醒驾驶员防范易发生泥石流、塌方、落石等危险路段,教育司机谨慎驾驶,遇暴雨天气和路况不明时,果断采取慢行或停运等措施,对于洪涝灾害比较严重的地区或路段,原则上不得夜间行驶。
三、履职尽责,切实加强安全监管和服务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海事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重点督导客运、施工、渡运、港口、船公司等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强化现场有效监管,加强服务支持力度,保持良好的安全生产秩序。
各海事、港航部门要加大安全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从事水上交通运输的行为,维护水上通航秩序,保持良好的市场环境。要做好航标设置和维护工作,为船舶的安全航行提供航道保障,特殊情况下,要坚决采取禁止夜间航行或全面禁航等措施。要加强船舶现场监管力度,做好船舶出港前的安全检查把关,强化船舶动态监管,特别是要确保重要通航大桥水域的通航安全;并要充分发挥VTS、AIS、CCTV等监控手段,加强对船舶安全航行的信息服务。要强化船舶避台措施的落实,引导好船舶进入避风锚地,并要进一步强化锚地的管理。
各公路、运政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路网运行监控,指导、疏导好车辆运输,在“漫水桥”、“过水路面”和塌方、塌陷路段以及其它危及行车安全的路段,要设立明显的警告标志。对存在被冲毁危险的路桥、涵洞以及公路上部和侧边存在易垮落、坍塌山体等地段,要加强观测,一旦发现险情要坚决采取禁行措施。对在建的工程项目要加强安全生产指导,检查工程建设单位工程结构加固、机械设备存放、施工人员安置等各项措施的落实。
四、加强值守,做到安全工作信息传递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