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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全国开展创建老龄工作先进县(市、区)活动的通知

  (四)老年服务设施健全。政府和社会不断增加对老年服务设施的投入,老年服务设施体系基本形成。县(市、区)有老年活动中心、老年大学、老年公寓,乡镇(街道)有老年活动站、老
  年学校、敬老院,村(居)有老年活动室(老年之家);老年服务设施条件不断改善,管理规范,利用率高。社会公共文化活动场所免费或优惠向老年人开放。
  (五)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丰富。基层老年人协会等各类老年群众组织健全规范,开展老年文化体育活动经常,内容丰富健康,参与率高;老年人的思想政治工作活跃,在促进两个文明建设方面发挥作用好。
  (六)敬老宣传教育广泛深入。敬老、养老、助老教育纳入全民教育体系。宣传、教育、文化、新闻等部门重视老龄宣传工作,敬老社会氛围浓厚,代际关系和谐。
  三、组织实施和评选办法
  (一)全国老龄工作先进县(市、区)创建活动每三年评选一次,不搞终身制,实行动态管理。今年各地做好老龄工作先进县(市、区)的创建工作,评选表彰定于2004年进行。
  (二)各地根据全国老龄工作先进县(市、区)创建活动的指导思想和创建条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评选标准。
  (三)各地在全面开展创建活动并取得成效的基础上,按自下而上的原则,经过申报、考核、评选等程序,按照分配名额向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推荐、申报。
  (四)全国老龄工作先进县(市、区)创建活动由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五)老龄工作先进县(市、区)的名额分配和申报、推荐工作另行通知。
  四、要 求
  (一)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要加强对创建活动的领导。要提高认识,统筹规划,精心安排,采取有力措施,把创建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使创建活动成为加强基层老龄工作的重要推动力量。要运用多种形式搞好宣传发动工作,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增强创建活动的群众性和广泛性,使创建活动深入人心。
  (二)创建活动要搞好“四个结合”,即:同各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中心任务相结合,同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同解决老龄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相结合,同充分发挥老年人的作用相结合。要注重实效,力戒形式主义。
  (三)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指导,抓好典型,总结经验,认真做好老龄工作先进县(市、区)申报、考核和评选的组织工作,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际效果。各地创建活动的具体安排和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经验,要及时向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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