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全国开展创建老龄工作先进县(市、区)活动的通知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全国开展创建老龄工作先进县(市、区)活动的通知
(全国老工委发〔200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老龄工作委员会:
  为了切实加强基层老龄工作,根据《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关于建立表彰激励机制的要求,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决定从2003年起开展创建老龄工作先进县(市、区)活动(以下简称“创建活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创建活动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和《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计划纲要》为内容,以改善和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为宗旨,通过建立表彰激励机制,推动各地按照创建条件,抓住薄弱环节,解决突出问题,落实“六个老有”工作目标,整体推动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的全面发展。
  二、创建条件
  (一)组织领导坚强有力。党委、政府重视老龄工作,把老龄事业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时协调解决老龄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老龄工作委员会机构健全,发挥作用明显,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局面;老龄委办公室编制落实,人员加强,经费有保障;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形成三级老龄工作体系,基层老龄工作坚强有力。
  (二)老年政策法规落实。《老年法》和地方老年法规及各项老年优待政策落实,社会服务窗口和设施要有老年人优先、优待的明显标志;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有力,对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件能及时处理;老年人来信、来访工作处理认真。
  (三)养老保障水平逐年提高。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在本省(市、区)处于领先地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医疗费优先解决,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老年人全部纳入保障范围。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积极推进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城镇“三无”老人和农村“五保”老人的基本生活能够得到保障,有特殊困难的老年人能及时得到救助。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