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切实做好夏粮收购市场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工商明电〔2010〕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当前正值夏粮收购旺季,夏粮收购市场秩序总体呈现平稳有序态势。但部分地方夏粮收购价格上涨引发无证无照收购等违法现象比较突出,扰乱了正常市场秩序。为切实维护夏粮收购市场秩序,现就加强夏粮收购市场监管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做好夏粮收购市场监管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
加强夏粮收购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事关农民的种粮收益,事关粮食生产稳定发展,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高度重视当前复杂经济形势下夏粮收购面临的严峻局面,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政治意识,努力做到“四个统一”,牢牢把握“四个只有”,严格按照《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切实维护市场秩序,把做好夏粮收购市场监管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依法履行职责,采取有力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切实维护夏粮收购市场秩序。
二、进一步加强粮食收购主体规范管理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严格执行粮食收购市场准入制度,对从事粮食收购的市场主体,应在取得粮食部门收购资格许可和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后,方可允许从事粮食收购活动。要严厉查处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切实加强农村粮食经纪人监管,严厉查处农村经纪人利用虚假信息诱导农民、损害农民利益的违法行为。
三、进一步加强夏粮收购市场监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加强夏粮收购市场监管,切实加强市场巡查,不断加大巡查力度,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及时掌握当前夏粮收购市场动态,严厉查处市场巡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保护粮食收购者和农民的合法权益。要以省际边界毗邻地区为重点,加大夏粮收购市场巡查和检查力度,开展联合办案行动,促进粮食市场规范有序。严禁各种形式的粮食区域性封锁,为促进粮食流通创造良好环境。
四、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