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高尚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以及先进的社会性别意识和较强的维权能力。对妇女儿童的利益高度负责,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全心全意为妇女儿童服务,在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监督、普法宣传、法律服务方面,在救助关爱农村留守流动儿童等特殊困境儿童群体、开展儿童公益活动、净化社会文化环境等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工作中成绩突出,事迹感人,能够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五、推荐程序
1、各省(区、市)协调机构(妇联)按名额分配推荐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并从中推荐1名先进个人标兵。
填写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见附件3、4)。维护妇女权益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及先进个人标兵报全国维权协调组办公室(全国妇联权益部),维护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报中国小公民道德建设暨全国“双合格”家庭教育宣传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国妇联儿童工作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维权协调机构(妇联)参照各省区市维权协调机构推荐方式执行。
2、全国维权协调组成立评选委员会,评选产生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标兵10名。
六、表彰方式
1、表彰活动在2010年“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期间进行。
2、10名先进个人标兵同时授予全国三八红旗手称号,10名先进个人标兵进京参加全国妇联举办的“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100周年纪念大会。
七、报送材料要求
1、报送时间
2010年1月20日前
2、报送材料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表,一式3份。
集体材料需500-800字,候选个人材料需800-1000字,同时提交电子版,发邮件至全国妇联权益部或全国妇联儿童工作部。
3、各级维权协调机构、妇联组织要高度重视表彰活动,充分认识活动的积极意义,精心组织,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活动有序开展。表彰活动要以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为原则;要加大宣传力度,在中央、地方各主流媒体,对表彰活动进行新闻报道和专题宣传,重点宣传10名先进个人标兵典型事迹,推动形成关心妇女儿童维权事业的社会舆论氛围,增强活动影响力。
全国妇联权益部联系人:常颖 赵明 李岳阳
联系电话:010-65103284 65103178 65103177
传 真:010-65103176
电子邮箱:wq3176@126.com
全国妇联儿童工作部联系人:靳清平 李玉莲 李 真
联系电话:010-65103216 65103222 65103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