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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国光在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审理国际贸易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新闻发布会上的讲话

  《规定》有利于保证世贸组织规则在我国的有效实施。人民法院通过行使司法审查权,监督和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统一实施与世贸组织规则有关的国内法,促使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法律文件的承诺得到履行,树立我国诚信守约的良好国际形象。
  《规定》有利于充分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定》按照世贸组织规则的要求、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法律文件的承诺及国内法的相应规定,赋予与国际贸易有关的个人和企业广泛的诉权,充分保护从事国际经贸活动的个人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增强外国投资者的信心,完善投资的法治环境,促进我国进一步对外开放,积极参与经济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的进程。
  《规定》是我国行政审判发生重大转折的重要标志。近年来行政审判工作发展很快,行政案件类型日趋复杂化和多样化,逐渐由治安、土地、城建等传统行政案件扩展到环境、工商、税务、海关等经济行政案件。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对外经济贸易活动进一步拓展,新类型行政案件将大量增加,随着商标、专利、反倾销、反补贴、海关估价等与世贸组织规则相关的国际贸易行政案件进入司法审查范围,行政审判几乎涉及所有行政管理领域的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承担与世贸组织规则相关的司法审查职责,将对我国行政审判的独立性、公信力、司法观念等产生全方位的深刻影响,为行政审判带来新的发展机遇。《规定》的颁布和实施是我国行政审判开始全面调节国际经贸法律关系的重要标志,人民法院应当抓住机遇,迎接挑战,承担并履行好司法审查职责。
  应该看到,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时间不长,国际贸易行政案件只是初露端倪,人民法院的审判经验还不足,《规定》解决的主要是当前审理国际贸易行政案件最基本的问题。随着认识的不断深化和经验的不断积累,最高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完善审理国际贸易行政案件的司法解释,以推动国际贸易行政案件审判工作的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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