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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在重庆市供销合作社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良好农业规范认证试点工作的通知

  I类项目为重点示范项目。项目应符合《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良好农业规范试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项目单位的基本要求与优先条件;项目实施以获得良好农业规范一级认证为目标,并以通过一级认证作为验收的重要依据;项目经费重点在I类项目上使用,确保项目实施的有效性;金诺认证中心应为I类项目提供培训、辅导、认证等全过程的技术支持。
  II类项目为重点推广项目。项目应满足《全国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良好农业规范认证试点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项目单位基本条件的要求;项目实施以获得良好农业规范二级认证为目标,以通过二级认证作为验收的重要依据;金诺认证中心为II类项目提供培训、辅导、认证等全过程的技术支持。
  Ⅲ类项目为推广项目。项目单位应满足《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国家级、总社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基地)可优先申请;项目实施以建立健全基于《良好农业规范》国家标准的农业标准化管理与实施体系为目标;项目管理按照总社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相关要求进行;金诺认证中心为Ⅲ类项目提供培训及辅导方面的技术支持。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做好协调,积极推进试点工作
  农产品质量安全是关系人民的安全健康消费、直接影响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大事。推行良好农业规范是从农业生产源头加强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控制的国际通行作法,也是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的有效手段。供销合作社长期以来致力于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提高农民生产经营的组织化程度,不仅促进了农业生产的规范化、标准化,也为推进良好农业规范提供了组织基础。
  试点供销合作社应将组织实施农业标准化与良好农业规范试点工作作为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发展的重要抓手,将其纳入议事日程,制定切实的工作规划、计划,做到有专门领导管,有专门机构办,有专门人员抓;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配合与支持,将试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为在全系统深入推广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提供有效经验。
  金诺认证中心要结合总社项目的实施建立专门的项目管理团队,加强检查员队伍建设,完善各项工作流程,指定专人负责与重庆市社的联络与沟通,为试点建设提供全面技术支持和培训、认证服务,并在适当时机,在重庆市社设立办事机构。金诺认证中心为试点单位提供的培训、辅导与认证(Ⅲ类项目除外)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其差旅、食宿费由试点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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