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联行来帐科目
(贷) ××科目 收款人户
转帐后,将第四联托收凭证作第四联部分拒绝付款理由书的附件,连同拒付部分的商品清单和证明交给收款人。
如部分拒付将部分承付金额分次划回时,对划回的款项应比照部分划回的有关手续处理,并将每次划回的金额在托收凭证上注明。
如系电报划回的,比照部分划回的有关手续处理。俟接到第三、四联拒绝付款理由书及拒付部分的商品清单和证明后,第三联留存备查,第四联及所附清单和证明交给收款人。
四、重办托收的处理手续
收款人对付款人无理拒绝付款的托收款项,如需委托银行重办托收,应填写四联“重办托收理由书”(格式由各行制定),将其中三联连同购销合同、有关证据和退回的原第四、五联托收凭证及交易单证一并送交开户行。开户行审查同意,应在原登记簿第二联托收凭证上注明“重办”字样,将一联重办托收理由书与第二联托收凭证一并保管,然后将两联重办托收理由书连同第四、五联托收凭证、交易单证和有关证据邮寄付款人开户行。付款人开户行收到后,应在原登记簿和第三联托收凭证上注明“重办”字样,将一联重办托收理由书与第三联托收凭证一并保管,将另一联连同第五联托收凭证、交易单证和有关证据交给付款人。付款人在承付期内没有提出拒绝付款的,按照付款人开户行有关付款的手续处理;如付款人仍提出拒绝付款,按照付款人开户行有关拒绝付款的手续处理。
五、托收承付结算查询查复处理手续
收款人开户行,对于发出托收凭证应经常进行检查,如果超过正常的凭证往返传递期限,尚未接到付款人开户行的划款报单,也未接到逾期付款、部分付款、拒绝付款等项通知书,应办理查询手续。查询时应填制一式两联“异地结算查询查复书”,经会计主管人员审核后,加盖经办、会计主管人名单和结算专用章,一联邮寄付款人开户行,一联留存,附在第二联托收凭证后面一并保存。对于查询不复的,在必要时,应再次办理查询,主送付款人开户行行长(主任),并加填一联抄报付款人开户行的管辖行。
付款人开户行收到查询书,必须按照查询书的要求认真查明情况,在当日或次日予以明确答复。查复时应填制一式两联查复书,经会计主管人员审核后,加盖经办、会计主管人员名单和结算专用章,一联邮寄收款人开户行,一联与查询书连同第三联托收凭证一并保存,俟款项付清后作借方凭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