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开展2010年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工作的通知
(国科发计[2010]2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财务局,国务院各有关部委、直属机构科技、财务主管部门:
2008年以来,科技部、财政部先后在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级科研院所和高校开展了以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研究试验基地和生物种质资源为主要内容的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以下简称“科技资源调查”)试点工作。两年来,在各部门、各地方大力支持下,科技资源调查工作取得了良好进展。目前,已建立了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研究试验基地、生物种质资源、高层次人才等17个数据库,积累了一批重点科技基础条件资源信息数据。这些数据在服务科技创新活动、支撑科技管理决策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作为一项长期的基础性工作,科技资源调查将按照“总体部署、分步实施,试点带动、长远发展”的原则深入开展。为做好2010年科技资源调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1.实现中央和地方科技资源调查数据的同步更新;
2.适度拓展调查范围,进一步丰富完善科技基础条件资源数据库信息;
3.推进调查数据的整理分析和开发利用。
二、调查对象和内容
(一)调查对象
1.2008年以来已参加科技资源调查的中央和省级科研院所和高校;
2.2008年以来未参加科技资源调查但属“中央级科学事业单位修缮购置专项”支持范围的单位(涉密单位及相关信息除外)。
(二)调查内容
各单位仪器设备概况以及原值50万元以上大型科学仪器设备使用情况;中央有关部门及省级地方政府批准建立的研究实验基地基本情况;生物种质保存机构及其保存的种质资源基本情况;各单位人力资源配置情况、总体财务情况(重点是科技活动财务情况)。具体内容见附件1和附件2。
调查的标准时点为2009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9年度。
三、工作分工
(一)科技部、财政部继续委托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以下简称“平台中心”)承担科技资源调查的具体组织工作。
(二)中央级科研院所和高校通过“国家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管理信息系统”(http://www.nstic.gov.cn/res_inv.jsp)进行调查数据的填报、审核和汇交。已参加调查的单位继续沿用已有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系统并按照流程进行数据更新;新纳入调查范围的单位登录用户名和口令另发。
(三)省级科研院所和高校按照本地科技资源调查组织机构规定的时间安排(各地可在国家规定的时间范围内自行安排)和工作程序,通过本地“科技资源调查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数据填报、审核和汇交。
四、工作时间安排和总体要求
(一)数据填报与审核阶段(5月20日-6月30日):各单位组织人员开展数据采集与填报,各部门、各地方对所属单位调查数据进行审查。
(二)调查数据汇总阶段(7月1日-7月30日):各部门、各地方对所属单位填报数据审查完毕后,向平台中心汇交数据。
(三)数据整理与分析阶段(8月1日-11月30日):平台中心组织有关专家对所有调查数据进行整理、校正、分析、总结。
各部门和地方要充分认识科技资源调查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工协作,共同推进”的原则,按时优质完成今年科技资源调查工作。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建立相对稳定的调查工作队伍,切实抓好数据质量,加强数据的分析与利用。
联 系 人:高鲁鹏 鞠维刚
联系电话:010-58881465 58881161
传 真:010-58881464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5号 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
邮政编码:100862
电子邮箱: gaolp@most.cn juwg@most.cn
附件:
1. 国家重点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表
2. 全国生物种质资源调查表
科学技术部
财政部
二○一○年五月十九日
附件1:
国 家 重 点 科 技 基 础 条 件 资 源 调 查 表
法人单位全称:
上级行政主管部门:
法 定 代 表 人:
填 表 人: 所在部门:
联 系 电 话: 传 真:
E-mail地址:
填 报 时 间: 年 月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一○年三月
填 报 说 明
一、本表由具有法人地位的中央级、地方级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含转制后仍归中央和地方相关部门所属的转制院所,涉密单位及相关涉密信息除外)组织填报。
二、如无特别说明和规定,本表调查数据时限均指截止到调查表填报时间上一年的12月31日。
三、调查内容
(一)法人单位情况调查(表1,表1-1至表1-5)。重点调查法人单位的机构概况和各类科技条件资源(人、财、物等)拥有情况,包括科研仪器设备概况、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基本信息、人员概况、高层次科技人员基本信息和财务概况。凡原值在50万元以上的单台或成套科学仪器设备,应逐一填报《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基本信息表》(表1-2)。
(二)研究实验基地情况调查(表2,表2-1至表2-3)。重点调查研究实验基地的机构概况及科研仪器设备、人员、财务等情况。本次调查所称研究实验基地专指经各级政府部门批准并依托法人单位建立或设立的从事各类科技活动的机构,包括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分析测试中心、大型科研设施、生物安全实验室、野外台站等。一个法人单位有多个研究实验基地的,应针对研究实验基地逐一填报。
四、法人单位应组织下属机构(包括研究实验基地)填报、修正和补充有关数据,对各项数据进行认真校核,并通过国家科技基础条件资源调查管理信息系统(http://www.nstic.gov.cn/res_inv.jsp)汇交相关数据,保证数据真实、准确、可靠,力避重复或遗漏。
五、填报前请仔细阅读各报表的填表说明(另发),按规定的指标名称、指标含义、分类标准、编号代码等认真填报。
表1 法人单位概况
单位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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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织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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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级主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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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级行政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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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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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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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在地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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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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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人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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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事业法人;B企业法人;C社团法人;D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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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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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独立科研机构;B大专院校;C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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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企业
| D01国有企业;D02集体企业;D03股份合作企业;D04联营企业;D05有限责任公司;D06股份有限公司;D07私营企业;D08港、澳、台商投资企业;D09外商投资企业;D10其他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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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于科研机构转制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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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11是;D12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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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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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和服务的国民经济行业
| 1. ;2. ;3. ;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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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学科领域
| 1. ;2. ;3. ;4.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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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面积(m2)
| | 建筑面积(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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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研用房建筑面积(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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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万元)
| 总 额
| 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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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动资产
| 无形资产
| 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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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科研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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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研究实验基地
| 序号
| 基 地 名 称
| 序号
| 基 地 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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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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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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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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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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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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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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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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