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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申报
请申报单位认真填写《项目申报书》,于2009年2月16日前报中国国际科技会议中心。如根据科协外发〔2008〕85号《
关于编制中国科协2009年度对外交流合作计划的通知》,已提交经费申请的项目无需再次申报。
七、项目实施
根据《
中国科协国际民间科技组织事务专项管理办法(试行)》,各单位申报项目将由专家评审,中国科协根据专家意见确定专项支持项目及经费预算,并按程序对外公布。2009年度专项支持项目及经费预算将于2009年3月底公布。各项目承担单位在接到项目资助通知后30天内,与中国国际科技会议中心签订项目合同书,并根据合同书的要求,严格组织实施。
附件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中国科协国际民间科技组织事务专项(以下简称专项)管理,根据《
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和《
中国科协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旨在支持我国科学家在重要国际民间科技组织中担任领导职务,提高我国科学家参与国际民间科技组织决策与管理的能力和开展国际学术交流的能力,从而提升我国科学家在国际科技界的地位和影响,充分利用国际民间科技组织资源,为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目标服务,为国家外交大局服务。
第三条 专项经费的管理和使用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突出重点。项目经费重点支持我国科学家参与国际民间科技组织的交流与合作,特别是对我国社会、经济和科技发展有重大影响的专业领域。
(二)扶优扶强。充分考虑国内单位与国际民间科技组织开展合作的基础和自身条件,选择基础较好、有潜力、发展快、项目实施得力的单位予以重点资助。
(三)公开公正。专项面向社会公开,并通过专家评审的方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保证项目的评审与支出管理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四)追踪问效。通过规范项目申报、项目评审、项目实施等环节的管理,开展对项目经费支出的追踪问效,并对项目完成结果进行绩效评价,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章 主要任务和内容
第四条 专项的主要任务是:
(一)支持与对口重要国际民间科技组织建立长期有效的合作关系;
(二)支持推动我国科学家进入国际民间科技组织领导层、提高我国科学家在国际民间科技组织的影响和地位;
(三)支持为了开展上述两项工作所必需的国内支撑条件建设。
第五条 专项的具体内容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