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执行办无偿协助某影视中心拍摄了20集电视片《执行调查》。一些地方法院曾积极予以协助。制片人徐少伟同志倾注了大量心血,也搭进了十几万元钱。上海、北京、辽宁、河南、黑龙江、浙江等高级法院执行局给予了大力支持,购买的较多。多数高级法院执行局(庭)订购的较少,有的地方法院上的案例最多,但买的片子很少。请尚未购买或买量较少的法院再予动员一次。这仅为使制片人不因宣传我们执行战线的人和事而赔了本钱。会上印发了一张表,执行局(庭)长同志看后请再作努力。
这次会议只请了人民日报、法制日报和人民法院报3家报社的记者,各位执行局长应当与记者同志们保持联系。人民日报社记者同志因在外地开会未能赶来,但仍要在人民日报上发表这次会议消息;还要制作采访专版,大家应予以支持。
(五)关于征求意见的有关情况
在这次“回顾过去,开拓未来”的教育活动中,执行办向各高级法院征求意见。截至今年7月15日,19个高级法院执行局向执行办反馈了意见和建议,另12个高级法院执行局有的表示没有意见,有的可能向院领导反馈了意见。执行办十分重视,深情地感谢各高级法院对执行办的关心和帮助。
执行办将所有的意见和建议汇总整理成11条意见(1:包括肯定性意见)和11条建议;并召开室务会议,逐条对照讨论,制订改进工作的措施。我们一致认为:高级法院对执行办的工作要求高,存在的问题看得准,提的意见正确。这次会上将这些意见和建议返馈给大家,目的是让各高级法院执行局了解这方面的情况,并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执行办工作的监督。同时,也请大家在此基础上,继续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使执行办在司法大检查中再获收益。
执行办于今年8月15日向最高法院党组呈报的《关于开展“回顾过去,开拓未来”教育活动的情况汇报(二)》中,也将各高级法院执行局(庭)的意见和建议附上。就是说,最高法院党组已了解各高级法院执行局(庭)对执行办的意见和建议。我们研究决定,今后要定期征求各高级法院的意见和建议,建立长效机制。请各高级法院执行局(庭)的同志们一定要本着为执行事业负责、为国家利益负责、为人民负责,为最高法院负责的精神,及时地毫无保留地提出意见和建议,务求使执行办真正成为全国法院执行工作的中枢部门,以利不断地开创出执行工作新的局面。
(六)关于执行办的内部分工和管理要求
在这次“回顾过去,开拓未来”教育活动中,执行办在院党组和黄副院长的领导下,人人积极参与,集中时间、集中精力,认真查摆问题,不断更新观念,加强内部管理,完善规章制度。根据一些高级法院的要求,现就有关问题作如下通报:
1.执行办人员分工:我主持全面工作,孙忠志同志分管三个合议庭(王桂芳、张甫旗、张小林),张弢同志(重庆市高级法院副院长、执行办主任助理)负责一个合议庭和综合处(黄金龙、王飞鸿)。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起草小组的成员,除黄副院长与执行办的领导外,还有黄金龙、王飞鸿、赵晋山同志。
各审判长的合议庭现在相对固定。受理的案件,经立案庭立案后,由内勤按顺序分案。每承办人的年办案基数适时通过一定程序确定;审判长的办案基数为审判员的1/2;办领导的办案基数未确定,但必须独自承办一定数量的案件。执行办承办案件和其他事项的审批权限,依执行办的《关于审判长、副主任、主任审批事项及权限的规定》执行。这个规定在这次会议上发给大家,各高级法院可了解之,以利执行办与各高级法院执行局(庭)协调一致地工作。
2.内部办案管理:执行办今年3月制订了《关于办理案件的若干规定》。在这次“回顾过去,开拓未来”教育活动中,执行办又对此作了修改,现印发给各位的这个规定是经黄副院长逐条修改定稿的。其中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二条的规定,与各高级法院执行局(庭)的工作有直接关系,需要大家了解,从中既可以使各执行局(庭)了解执行办的工作,也可使各执行局(庭)明确执行办的监督工作范围。其中第九条的五项规定,基本是黄副院长改定的,执行办必定严格照办;各高级法院执行局(庭)也可据此监督执行办的工作;同时,各高级法院执行局(庭)也必须严格照办。对最高法院或者执行办据此条规定发函要求高级法院“依法妥善处理,并将函转的时间及文号书面通知申诉人”的,要求高级法院查处“应当注意的问题”、“并迳复申诉人”的,要求高级法院查处“可能存在的问题”、“并报告结果”的,要求各高级法院审查“应当核查的问题”、“并报告案情及处理意见”的,各相关高级法院必须严格照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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