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受理调查。农业银行收到团组织提交的推荐名单后,根据农业银行相关信贷制度要求,对被推荐人的家庭基本情况、信用记录、经营管理能力、生产经营状况、担保人的担保能力等进行实地调查,对符合准入条件的,将有关信贷资料送交农业银行审查岗审查。对调查认为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农业银行终止信贷程序,并及时通知团组织和贷款申请人。
3.审查审批。农业银行在对农村青年创业贷款申请人和担保人主体资格、信贷风险等方面内容进行审查后,就是否同意贷款以及贷款的额度、期限、利率、还款方式、担保方式等提出明确意见,并送交有权审批人审批。有权审批人在授权范围内,根据调查、审查结论等因素审批农村青年创业贷款业务事项。从受理调查到贷款发放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查审批环节中,对移交的信贷资料不全、调查内容不完整、不清晰的农村青年创业贷款业务,团组织应协助补充完善贷款资料,以促进及早发放贷款。
4.贷后管理。各级团组织联合农业银行建立贷款农村青年信息库,对贷款农村青年进行定期走访,了解其生产经营状况、贷款使用情况,提供创业帮扶,及时向农业银行提供贷款人的生产经营等情况。农业银行按照有关信贷制度要求,通过实地检查、电话访谈等方式对贷款进行检查。农业银行对贷后检查中发现有可能影响客户还款能力事项的,应及时采取减少客户授信额度、补充担保物或增加担保人、提前收回贷款、终止用信等经济及法律措施控制风险。
5.贷款收回。团组织要积极协助农业银行做好贷款到期还款提示等工作。除金融机构对借款人信用评价外,团组织要通过团组织的奖惩机制,增强借款人诚信履约意识。贷款到期前,农业银行应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及时通知借款人按时归还贷款。对到期尚未归还贷款的农村青年,农业银行应按规定及时提起诉讼。
(二)创新小额贷款担保方式。各地要积极探索创新自然人担保、联保、有经济功能的组织担保等多种担保方式,探索发展农用生产设备、林权、水域滩涂使用权等抵押贷款,规范发展应收帐款、股权、仓单等权利质押贷款。鼓励各类信贷担保机构通过再担保、联合担保等多种方式,对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进行担保。积极推动“公司+农户”、“公司+中介组织+农户”、“公司+专业市场+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等信贷模式。有条件的地方,要加强与保险公司合作,积极推动保证保险贷款。
(三)落实小额贷款贴息政策。各地要积极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共青团中央联合出台的小额贷款贴息政策《关于做好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96号),通过争取地方人保部门支持,对经团组织集中推荐、符合小额担保贷款借款人条件的创业青年,及时为其办理担保和贴息贷款核贷手续。同时,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推动设立青年创业基金,为农村青年创业提供担保、贴息、奖励等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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