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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城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的通知


  (三)建立促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激励机制。

  (四)引导消费者科学消费,减少产生量;开展餐饮业分类存放、清洁生产、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等方面的宣传教育,促进源头减量化。

  三、试点城市(区)基本条件

  (一)出台餐厨废弃物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或规章,或初步形成了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方面的相关政策机制。

  (二)建立部门之间分工明确、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在餐厨废弃物收运、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等方面具有一定的工作基础。

  (三)已建设或规划建设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技术工艺路线成熟,资源化产品投入产出效益较好,质量安全可靠。

  四、组织实施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在征求环保部门、农业部门意见基础上,联合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推荐1-2个城市(区)。计划单列市直接报送有关材料。报送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报送文件。各地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的联合推荐文件。计划单列市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市容环卫行政主管部门的联合报送文件。

  2、工作情况。推荐城市基本情况;近几年开展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和处理工作情况;开展试点的总体思路、工作目标、重点工作、保障措施,要突出强调餐厨废弃物收运体系建设、资源化利用示范项目及技术工艺路线、资源化产品及其市场定位等方面的内容。

  3、相关证明材料。如推荐城市出台的餐厨废弃物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或规章、规划及项目立项批复、收费政策、经费保障等方面文件的复印件。

  (二)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环境保护部、农业部等部门共同确定试点城市(区)名单;指导试点城市(区)编制实施方案,并组织专家论证后实施;加强对试点城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的跟踪、指导,对示范项目建设给予相应的支持。

  各地要高度重视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做好部门协调配合,认真做好推荐工作,并于2010年6月10日前将材料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建司)。

  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联系人:张德元 赵怀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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