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提取
委托人提取代保管的有价单证时,应在提取的前一天通知储蓄所。
(一)委托人凭“委托代保管有价单证收据”和身份证件来所提取代保管有价单证,柜员审核无误后,在“委托代保管有价单证收据”第二联背面登记身份证件摘要,与身份证件一并交综合柜员;
(二)综合柜员抽出密封袋,核对无误后,在“委托代保管有价单证收据”上加盖名章后,输入计算机,销记“代保管有价单证登记簿”,“委托代保管有价单证收据”和身份证件一并退柜员;
(三)在综合柜员的监督下,柜员拆封清点与凭证核对无误后,将有价单证和“委托代保管有价单证收据”第二联交客户签收,身份证件交客户,第二联“委托代保管有价单证收据”加盖章戳后留存。
“委托代保管有价单证收据”的挂失,比照储蓄存款挂失的处理手续办理。
第五章 现金领交和内部调剂
第十七条 储蓄所领用现金
一、柜员现金不足需向管辖行处领用现金时,由柜员提出口头需求,包括总数、分券别张数;
二、综合柜员填制“内部现金提款单”一式二联,加盖名章,并在第二联加盖预留印鉴,经储蓄所长审核签章后,到管辖行处会计出纳部门办理现金请领手续;
三、综合柜员选择“内部往来”操作菜单,再选择“现金领用”操作菜单,输入领用现金总数、分券别张数,登记库存现金登记簿,凭管辖行会计出纳部门开出的第一联内部往来报单登记内部往来和现金帐,留存的第一联提款单作附件;
第十八条 储蓄所上交现金
一、柜员现金超过限额需向管辖行处上交时,由柜员提出口头上交需求,包括总数、分券别张数;
二、柜员选择“现金”操作菜单,再选择“上交”操作菜单,将上交现金的总额、券别、张数输入计算机,销记库存现金登记簿;
三、柜员、综合柜员办理现金交接,登记交接登记簿;
四、综合柜员填制“内部现金交款单”和内部往来划付款报单各一式二联,加盖名章和公章后,交储蓄所长审核签章,到管辖行处会计出纳部门办理现金交存手续;
五、综合柜员选择“内部往来”操作菜单,再选择“现金交存”操作菜单,输入交存现金总数、券别及张数,凭第二联内部往来划付款报单登记内部往来和现金帐,退回的第一联交款单作附件。
第十九条 现金内部调剂
储蓄所部分柜员现金富余而部分柜员现金不足时,应在综合柜员的组织和监督下进行内部调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