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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储蓄柜员制操作规程(试行)

  七、将存折(单)交储户;
  八、现金入箱保管;
  九、在存款凭证上盖“现金收讫”戳记,留存结帐。
  第八条 续存
  一、柜员接收储户交来的存折、现金和存款凭条;
  二、审查存折、存款凭条要素,清点现金,并与存款凭条核对;
  三、选择“存款操作”菜单,再选择“续存”操作菜单,输入帐号,调出储户分户帐,与存款凭条、存折核对户名、帐号、存折总号;
  四、将续存金额、现金券别、张数输入计算机;
  五、打印存款凭条和存折并核对;
  六、存折上加盖柜员名章(换折时还应加盖业务公章);
  七、将存折交储户;
  八、现金入箱保管;
  九、在存款凭证上盖“现金收讫”戳记,留存结帐。
  第九条 支取
  一、正常支取(非销户支取)
  (一)接收并审查储户交来的存折和取款凭条;
  (二)柜员选择“支取”操作菜单,输入帐号,调出储户分户帐,与存折、取款凭条核对姓名、余额等要素,凭印鉴或密码支取的,应输入密码或验对印鉴;
  (三)配款;
  (四)将取款金额、现金券别、张数输入计算机;
  (五)打印取款凭条和存折并核对;
  (六)在存折上加盖柜员名章;
  (七)将存折和现金交储户;
  (八)在取款凭证上加盖“现金付讫”章,留存结帐。
  二、部分提前支取
  (一)储户办理部分提前支取时,应按未支取金额填写开户单,并在背面注明部分提前支取的金额,连同身份证交柜员。代他人支取的,还应将代取人的身份证件一并交柜员。柜员审核无误后,将证件摘要登记在存单的背面;
  (二)柜员选择“提前支取”操作菜单,再选择“部分提前支取”操作菜单,输入帐号,调出储户分户帐,与存单、开户单核对姓名、余额等要素,凭印鉴或密码支取的,应输入密码或验收印鉴;
  (三)配款;
  (四)将取款金额、现金券别、张数、身份证件摘要输入计算机;
  (五)打印旧存单和利息清单(两联);
  (六)打印开户单和新存单;
  (七)核对旧存单和开户单;
  (八)在利息清单上加盖“现金付讫”戳记,在新存单上加盖业务公章,然后分别加盖柜员名章;
  (九)将现金和两联利息清单交储户签收,其中一联利息清单交给储户,一联柜员留存;
  (十)将新存单和身份证件交储户;
  (十一)在旧存单上加盖“现金付讫”和“销户”戳记,开户单上加盖“现金收讫”戳记,分别加盖名章后留存结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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