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操作员工作日志。由计算机根据开机时输入的操作员口令等生成,按照时间顺序自动登记开机时间、操作员姓名、关机时间等。由综合柜员打印满页纸记录。
12.查库登记簿。采用手工方式建立,主要反映综合柜员、储蓄所长、储蓄管理部门对储蓄所及柜员库存现金、重要空白凭证和有价单证的检查情况。
第二十条 储蓄所的帐务应于每日营业结束后进行磁记录备份一式两份,一份连同当日凭证、报表送管辖行,另一份由储蓄所编号自行保管;储蓄所保存的帐务纸记录和磁记录应按规定定期送管辖行作为会计档案资料保管。
第五章 现金与重要单证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 柜员制储蓄所应按柜台设置分钱箱,并在综合柜员处设置总钱箱。
一、在日常营业过程中各柜员如发生现金的上交、领用和调剂需求,均应与总钱箱处办理领交手续;
二、储蓄所与管辖行间的现金领交业务,由储蓄所长进行组织,综合柜员统一办理领交手续;
三、总钱箱在日常营业过程中,原则上不留存现金。
第二十二条 柜员备付现金不足或超限额时,应向综合柜员提出领用或上交的口头需求,由综合柜员根据所内各柜员的现金情况决定内部调剂、向管辖行领用或上交。
第二十三条 管辖行储蓄管理部门应按所进行备付现金限额的核定,一般以储蓄所三日的平均支付量为限,并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限额的调整:
一、储蓄所内各柜台钱箱的限额由所长在本所的限额内,根据情况进行核定,超过限额必须进行上交;
二、计算机应设置对备用现金超过限额时的提示功能。
第二十四条 重要单证的管理
一、重要单证应采取综合柜员集中领取和上交的方式;
二、空白存单(折)应按各柜员的实际需求,分发到各柜员进行保管和使用;
三、内部往来划款凭证应集中由综合柜员保管和签发,并经所长签章;
四、有价单证应按柜员的实际需求分发各柜员保管和使用;
五、内部现金交款单和内部现金提款单应由综合柜员集中保管和签发,并经所长签章。
第六章 印章管理
第二十五条 储蓄所的业务公章应按柜台刻制,编列序号,专柜专章,由柜员保管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