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设“拼搏奖”和“优秀教练员奖”。
《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围棋竞赛规程》修改条款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0年5月17-23日在合肥市银瑞林国际大酒店举行。
八、奖励办法:
(一)各项目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1-9名。参加比赛不足4人(对)的项目,只进行表演,不进行等级奖励。对未获等级奖励的运动员颁发参与奖。
《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象棋竞赛规程》修改条款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0年5月17-25日在安徽圣大国际饭店举行。
六、竞赛办法:
(三)专业组男子采用9轮、女子采用7轮积分编排制进行比赛,专业组个人比赛兼计专业团体成绩,该成绩按“队员总分制”办法计算。业余团体轮次视报名情况决定。
八、奖励办法:
(一)各项目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1-9名。参加比赛不足4人(队)的项目,只进行表演,不进行等级奖励。对未获等级奖励的运动员颁发参与奖。
《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国际象棋竞赛规程》修改条款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0年5月17日至23日在合肥市银瑞林国际大酒店举行。
八、奖励办法:
(一)各项目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1-9名。参加比赛不足4人的项目,只进行表演,不进行等级奖励。对未获等级奖励的运动员颁发参与奖。
(二)设男、女各一名“最佳棋手奖”、“新秀奖”、“最佳表现奖”。
《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桥牌竞赛规程》修改条款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0年5月17-25日在合肥市海汇国际大酒店举行。
八、奖励办法:
(一)各项目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1-9名。参加比赛不足4人(对、队)的项目,只进行表演,不进行等级奖励。对未获等级奖励的运动员颁发参与奖。
(二)各项比赛均授予中国桥牌协会大师分。
《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健身气功竞赛规程》修改条款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0年5月16-19日在安徽省体育馆举行。
八、奖励办法:
(一)各项目设一、二、三等奖。参加比赛的人(队)数不足4人(队)的项目,只进行表演,不进行等级奖励。对未获等级奖的运动员颁发参与奖。
(二)各项目按照成绩奖励:4-8人(队)参加比赛的项目,参赛人(队)数的15%为一等奖,30%为二等奖,30%为三等奖(四舍五入);9-16人(队)参加比赛的项目,参赛人(队)数的10%为一等奖,20%为二等奖,30%为三等奖(四舍五入);17(含)人(队)以上参加比赛的项目,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6名。
(三)设“优秀组织奖”。
《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攀岩竞赛规程》修改条款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0年5月21-24日在合肥市体校举行。
六、竞赛办法:
(一)参照《国际攀岩联合会竞赛规则》执行。
(二)比赛场地、岩壁及技术装备由承办单位提供,安全带、攀岩鞋等个人装备自备。
(三)难度赛分预赛、决赛。预赛前16名进决赛。
(四)速度赛分预赛、半决赛和决赛。预赛为排名赛,前16名进半决赛;半决赛前8名进决赛。
(五)攀石赛分预赛、决赛。预赛前16名进决赛。
(六)各项目如前三名成绩相同,举行超霸赛决出名次。
八、奖励办法:
(一)各项目设一、二、三等奖。参加比赛的人数不足4人的项目,只进行表演,不进行等级奖励。对未获等级奖的运动员颁发参与奖。
(二)各项目根据比赛成绩获得相应等级奖励(见下表,速度项目获奖标准将在预赛后公布)。一等奖最多2名,其他达到一等奖标准、但成绩排后的获得二等奖;如没有达到三等奖及以上标准的,成绩最好的3人获得三等奖。
项目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男子难度
| 5.13b-5.13c
| 5.12c-5.13a
| 5.11c-5.12b
|
女子难度
| 5.12c-5.12d
| 5.11d-5.12b
| 5.10d-5.11c
|
男子攀石
| V8-V9
| V6-V7
| V3-V5
|
女子攀石
| V5-V6
| V3-V4
| V1-V3
|
(三)设“破世界纪录奖”、“破亚洲纪录奖”、“破全国纪录奖”。
《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门球竞赛规程》修改条款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0年5月17-19日在合肥学院门球场举行。
八、奖励办法:
(一)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1-9名。参加比赛不足4队的项目,只进行表演,不进行等级奖励。对未获等级奖励的运动员颁发参与奖。
《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健美竞赛规程》修改条款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0年5月22-23日在安徽大剧院举行。
八、奖励办法:
(一)各项目设一、二、三等奖。参加比赛人数不足4人的项目,只进行表演,不进行等级奖励。对未获等级奖的运动员颁发参与奖。
(二)各项目按照成绩奖励:4-8人参加比赛的项目,参赛人数的15%为一等奖,30%为二等奖,30%为三等奖(四舍五入);9-16人参加比赛的项目,参赛人数的10%为一等奖,20%为二等奖,30%为三等奖(四舍五入);17(含)人以上参加比赛的项目,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6名。
(三)健美设“最佳表演奖”、女子“最佳腹肌奖”、男子“最佳小腿肌奖”;健身先生、小姐设“最佳表演奖”、形体设“最佳形象奖”。
《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轮滑竞赛规程》修改条款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0年5月18-25日在合肥市滨湖新区轮滑场举行。
六、竞赛办法:
(三)单排轮滑球分两组进行单循环赛,胜队得2分,平局各得1分,负队得0分,被取消资格或弃权的队按负2分计算,积分高者名次列前,如积分相同,则依次按照下列方法决定名次:积分相同的队相互间比赛胜者名次列前;全部比赛中失球最少的队名次列前;双方对手相同且获胜的场次中失球少的队名次列前;双方对手相同且失败的场次中进球多的队名次列前;进行点球比赛。小组前两名的队进行交叉赛,胜队比赛争夺一等奖,负队比赛争夺二等奖;两小组第三名比赛争夺三等奖。
八、奖励办法:
(一)各项目设一、二、三等奖。参加比赛人数不足4人(对、队)的项目,只进行表演,不进行等级奖励。对未获等级奖的运动员颁发参与奖。
(二)速度轮滑300米根据比赛成绩获得相应等级奖励(见下表)。一等奖最多2名,其他达到一等奖标准、但成绩排后的获得二等奖;如没有达到三等奖及以上标准的,成绩最好的3人获得三等奖;其他项目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9名。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男子
| 25”45
| 26”70
| 27”60
|
女子
| 27”00
| 29”00
| 30”00
|
(三)花样轮滑项目按照成绩奖励:4-8人(对)参加比赛的项目,参赛人数的15%为一等奖,30%为二等奖,30%为三等奖(四舍五入);9-16人参加比赛的项目,参赛人(对)数的10%为一等奖,20%为二等奖,30%为三等奖(四舍五入);17(含)人(对)以上参加比赛的项目,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6名。
(四)单排轮滑球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2名。
(五)单排轮滑球设“最佳进攻奖”、“最佳助功奖”;花样轮滑每项设“最佳表演奖”、“最佳编排奖”。
《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拔河竞赛规程》修改条款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0年5月24-25日在合肥市体育馆举行。
八、奖励办法:
(一)各项目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1-3名。参加比赛不足4队的项目,只进行表演,不进行等级奖励。对未获等级奖励的运动员颁发参与奖。
(二)各项目设“拼搏奖”、“最佳表现奖”各1名。
《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龙舟竞赛规程》修改条款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0年5月7-9日在合肥市政务区天鹅湖举行。
五、参加办法:
各单位限报男、女各一支队,男队限报2个项目,女队不限。
八、奖励办法:
(一)各项目设一、二、三等奖。参加比赛人数不足4队的项目,只进行表演,不进行等级奖励。对未获等级奖的运动员颁发参与奖。
(二)各项目根据比赛成绩获得相应等级奖励(见下表)。一等奖最多2名,其他达到一等奖标准、但成绩排后的获得二等奖;如没有达到三等奖及以上标准的,成绩最好的三队获得三等奖。
项 目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200米
| 男子
| 进入前四名决赛,且成绩在48"以内
| 进入前四名决赛,且成绩在52"以内
| 进入前四名决赛,或小决赛成绩在56"以内
|
女子
| 进入前四名决赛,且成绩在54"以内
| 进入前四名决赛,且成绩在58"以内
| 进入前四名决赛,或小决赛成绩在1'00"以内
|
500米
| 男子
| 进入前四名决赛,且成绩在1'52"以内
| 进入前四名决赛,且成绩在1'54"以内
| 进入前四名决赛,或小决赛成绩在1'58"以内
|
女子
| 进入前四名决赛,且成绩在2'04"以内
| 进入前四名决赛,且成绩在2'09"以内
| 进入前四名决赛,或小决赛成绩在2'12"以内
|
800米
| 男子
| 进入前四名决赛,且成绩在3'00"以内
| 进入前四名决赛,且成绩在3'07"以内
| 进入前四名决赛,或小决赛成绩在3'12"以内
|
女子
| 进入前四名决赛,且成绩在3'22"以内
| 进入前四名决赛,且成绩在3'27"以内
| 进入前四名决赛,或半决赛成绩在3'32"以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