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中国式摔跤竞赛规程》修改条款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0年5月22-24日在安徽大学新校区体育馆举行。
七、奖励办法:
(一)各项目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1-5名。参加比赛不足4人的项目,只进行表演,不进行等级奖励。对未获等级奖的运动员颁发参与奖。
(二)设“最佳技术动作奖”10个(各级别1个)。
《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公开水域游泳竞赛规程》修改条款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0年5月23-24日在合肥市政务区天鹅湖举行。
八、奖励办法:
(一)各项目设一、二、三等奖。参加比赛不足4队的项目,只进行表演,不进行等级奖励。对未获等级奖的运动员颁发参与奖。
(二)各项目按照成绩奖励:4-8队参加比赛的项目,参赛队数的15%为一等奖,30%为二等奖,30%为三等奖(四舍五入);9-16队参加比赛的项目,参赛队数的10%为一等奖,20%为二等奖,30%为三等奖(四舍五入);17(含)队以上参加比赛的项目,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6名。
《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救生竞赛规程》修改条款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0年5月17-18日在合肥体育中心游泳馆(泳池)、5月19日在合肥市政务区天鹅湖(海浪)举行。
八、奖励办法:
(一)各项目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1名,三等奖2-6名。参加比赛不足4人(队)的项目,只进行表演,不进行等级奖励。对未获等级奖的运动员颁发参与奖。
(二)设“破世界纪录奖”、“破亚洲纪录奖”、“破全国纪录奖”。
《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健美操竞赛规程》修改条款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0年5月14-16日在合肥市体育中心体育馆举行。
八、奖励办法:
(一)各项目设一、二、三等奖。参加比赛不足4人(对、队)的项目,只进行表演,不进行等级奖励。对未获等级奖的运动员颁发参与奖。
(二)各项目按照成绩奖励:4-8人(对、队)参加比赛的项目,参赛人(对、队)数的15%为一等奖,30%为二等奖,30%为三等奖(四舍五入);9-16人(对、队)参加比赛的项目,参赛人(对、队)数的10%为一等奖,20%为二等奖,30%为三等奖(四舍五入);17(含)人(对、队)以上参加比赛的项目,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6名。
(三)竞技组设“最佳完成奖”、“最佳编排奖”、“最佳难度奖”、“最具人气奖”;普及组设“最佳编排奖”、“最佳表演奖”、“最佳服饰奖”、“最具人气奖”。
《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技巧竞赛规程》修改条款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0年5月22-24日在合肥市体育中心体育馆举行。
八、奖励办法:
(一)各项目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1-5名。参加比赛不足4对(队)的项目,只进行表演,不进行等级奖励。对未获等级奖的运动员颁发参与奖。
(二)技巧项目设“最佳编排奖”、“最佳难度奖”、“最佳表现奖”、“最具人气奖”;啦啦操项目设“最佳团队奖”、“最佳编排奖”、“最佳表现奖”、“最具人气奖”。
《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室内五人制足球竞赛规程》
修改条款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0年5月7日-13日在合肥市体育馆、合肥学院体育馆举行。
六、竞赛办法:
(二)比赛分两阶段进行:
1、第一阶段小组循环赛:13支球队抽签分成4个小组:预赛各赛区第一名的3支球队与东道主安徽队,依次抽取抽签顺序号,然后按照抽签顺序号依次抽取排列位置号,列入1-4号位置;预赛各赛区第二名的3支球队、第三名的3支球队、第四名中成绩最好的2支球队及澳门队,分别依照上述办法抽签,先后列入5-7号、8-10号和11-13号位置(见下图)。各组以逆时针轮转的方式编排比赛日程进行比赛;比赛必须决出胜负,如40分钟比赛为平局,则以罚球点球的办法决出胜负;每队胜一场得3分,负一场得0分;以全部比赛的积分决定名次,如两队(含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按下列办法决定名次:(1)相互间比赛的胜负(净胜球、进球数),(2)抽签;各小组第三名球队之间按下列办法决定名次:(1)在各自小组的比赛积分,(2)抽签。
档次
分组
| 第一档
| 第二档
| 第三档
| 第四档
|
A组
| 1
| 8
| 9
|
|
B组
| 2
| 7
| 10
|
|
C组
| 3
| 6
| 11
|
|
D组
| 4
| 5
| 12
| 13
|
2、第二阶段淘汰赛:获第一阶段前8名的球队参加1-8名的比赛;编排方式另行通知。四分之一决赛、半决赛和决赛中,如40分钟比赛为平局,增加10分钟加时赛(上、下半时各5分钟);如加时赛仍为平局则以罚球点球的办法决定名次。在决定5-8名的比赛中,如40分钟比赛为平局,则以罚球点球办法决出胜负或名次。未获第一阶段前8名的球队不再进行第二阶段的比赛。
九、奖励办法:
(一)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4名。对未获等级奖的运动员颁发参与奖。
(二)设“最佳运动员奖”3名、“最佳射手奖”3名、“最佳教练员奖”1名、“最佳阵容奖”12名。
《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三人篮球竞赛规程》修改条款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0年5月23日至25日(男子)、5月18日至20日(女子)在合肥体校全民健身馆举行。
三、参赛单位:
(一)男子:广东、浙江、上海、湖北、云南、山东、内蒙古、河北、河南、吉林、黑龙江、宁夏、新疆兵团、澳门、安徽。
(二)女子:广东、河北、河南、浙江、宁波、山东、江苏、上海、重庆、湖北、内蒙古、云南、安徽。
六、竞赛办法:
(二)分小组循环赛和交叉排位赛进行。
1、小组循环赛:男子预赛南区第1、3、5、7名和北区2、4、6、8名编为一组,南区2、4、6、8名和北区1、3、5、7名编为另一组;女子按预赛的名次以蛇形排列方式分为两组。
2、交叉排位赛:两组的第一、二名进行交叉赛,胜对胜、负对负,依此类推,决出全部名次。如不足四队,一支队为最后一名;两支队进行比赛,胜者名次在前;三支队进行循环赛,胜者名次在前,按循环赛办法计分。
八、奖励办法:
(一)各项目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6名。对未获等级奖的运动员颁发参与奖。
(二)设“优秀个人奖”(由各队推荐一名本队运动员)、“最佳阵容奖”(由各队教练员投票评出最佳第一阵容、最佳第二阵容)、“最有价值运动员奖”(在获得一等奖的队中评出一名)、“优秀教练员奖”(授予两小组循环赛前两名队伍的教练员)、“优秀裁判员奖”四名、“优秀组织奖”五名(授予参赛的中西部省、区、市体育局)。
《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地掷球竞赛规程》修改条款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0年5月18日-25日在合肥学院体育场举行。
六、竞赛办法:
(四)大金属竞赛方法:
1、单人连续抛击:抽签决定上场顺序;预赛前4名进入上半段复赛,后4名进入下半段复赛;上半段复赛的前2名决出一、二等奖,后2名决出二、三等奖;下半段复赛按上半段复赛办法决出三等奖。
2、准确抛击:抽签决定上场顺序;预赛前4名进入上半段复赛,后4名进入下半段复赛;上半段复赛的前2名决出一、二等奖,后2名决出二、三等奖;下半段复赛按上半段复赛办法决出三等奖。
3、同分裁决:单人连续抛击加赛决出名次,如再相同,以命中率高者列前;准确抛击加赛决出名次。
(五)塑质球竞赛方法:
1、预赛分两组进行;按2009年全国锦标赛塑质球团体赛及双人赛名次设种子队,其余各队按名次抽签入组,进行单循环赛;两组前两名进行交叉淘汰赛,胜者决出一、二等奖,负者决出二、三等奖;两组中其他队进行同名次比赛,决出三等奖。
2、每局12分,控球时间30秒。
3、单循环比赛中,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弃权得0分,按胜负积分排列名次,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如两队积分相等,两队间相互比赛的胜者名次列前;如三队或三队以上积分相等,则各队间比赛胜局多者名次列前,如胜局仍相等,则按各队间比赛所得总分多者名次列前,如其中两队胜局或总得分相等,则两队间的比赛胜者名次列前,如总得分仍相等,则进行滚击小球比赛,按以下方法掷球9次决胜负:各队选一人掷球,分三次掷完;抽签决定掷球顺序;小球的位置:第一次在E线中点掷三个球,第二次在开球点掷三个球,第三次在B线中点掷三个球;如果再次平局,小球再放到开球点上,各掷一球,直至决出胜负。
(六)小金属竞赛方法:
1、预赛分两组进行;按2009年全国锦标赛小金属双人赛名次设种子队,其余各队按名次抽签入组,进行单循环赛,两组的前2名进入半决赛,采取交叉淘汰制,胜者决出一、二等奖,负者决出二、三等奖;两组中其他队进行同名次比赛,决出三等奖。
2、每局13分。
3、在单循环比赛中,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弃权者得0分。如两队积分相等,以两队之间的胜负关系决定名次,如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以净胜分多者列前;如净胜分再相等以得分多者列前;如得分相同以失分少者列前。如上述情况仍相等,以抛击小球的方法决定胜负。
八、奖励办法:
(一)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1-5名。参加比赛不足4人(对、队)的项目,只进行表演,不进行等级奖励。对未获等级奖的运动员颁发参与奖。
(二)大金属单人连续抛击及准确抛击项目设“破世界纪录奖”、“破全国纪录奖”。
《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台球竞赛规程》修改条款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0年5月19日-24日在合肥市云顶台球城举行。
八、奖励办法:
(一)各项目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1-5名。参加比赛不足4人(队)的项目,只进行表演,不进行等级奖励。对未获等级奖的运动员颁发参与奖。
(二)斯诺克项目设“单杆百分奖”、“单杆最高分奖”、“单杆满分奖”;9球项目设“最多一杆清台奖”、“最多开进9球奖”;8球项目设“最多一杆清台奖”。
《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壁球竞赛规程》修改条款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0年5月17日-22日在合肥学院体育馆举行。
八、奖励办法:
(一)各项目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1-5名。参加比赛不足4人(队)的项目,只进行表演,不进行等级奖励。对未获等级奖的运动员颁发参与奖。
(二)设“推广活动突出贡献奖”。
《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保龄球竞赛规程》修改条款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0年5月16日-5月25日在合肥市金马保龄球馆举行。
八、奖励办法:
(一)各项目设一、二、三等奖,参加比赛不足4人(对、队)的项目,只进行表演,不进行等级奖励。对未获等级奖的运动员颁发参与奖。
(二)各项目按照成绩获得相应等级奖励(见下表)。一等奖最多2名,其他达到一等奖标准、但成绩排后的获得二等奖;如没有达到三等奖及以上标准的,成绩最好的3人(对、队)获得三等奖。
项目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女子单人
| 平均200分
| 平均190分
| 平均180分
|
男子单人
| 平均210分
| 平均200分
| 平均190分
|
女子双人
| 平均195分
| 平均190分
| 平均185分
|
男子双人
| 平均205分
| 平均200分
| 平均195分
|
女子三人
| 平均190分
| 平均185分
| 平均180分
|
男子三人
| 平均200分
| 平均195分
| 平均190分
|
女子五人队际
| 平均185分
| 平均178分
| 平均170分
|
男子五人队际
| 平均195分
| 平均190分
| 平均180分
|
女子全能
| 平均195分
| 平均190分
| 平均185分
|
男子全能
| 平均205分
| 平均200分
| 平均195分
|
女子团体
| 平均185分
| 平均180分
| 平均175分
|
男子团体
| 平均195分
| 平均190分
| 平均18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