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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关于修改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竞赛规程总则和各单项竞赛规程的通知(2010)


  《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中国式摔跤竞赛规程》修改条款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0年5月22-24日在安徽大学新校区体育馆举行。

  七、奖励办法:

  (一)各项目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1-5名。参加比赛不足4人的项目,只进行表演,不进行等级奖励。对未获等级奖的运动员颁发参与奖。

  (二)设“最佳技术动作奖”10个(各级别1个)。

  《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公开水域游泳竞赛规程》修改条款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0年5月23-24日在合肥市政务区天鹅湖举行。

  八、奖励办法:

  (一)各项目设一、二、三等奖。参加比赛不足4队的项目,只进行表演,不进行等级奖励。对未获等级奖的运动员颁发参与奖。

  (二)各项目按照成绩奖励:4-8队参加比赛的项目,参赛队数的15%为一等奖,30%为二等奖,30%为三等奖(四舍五入);9-16队参加比赛的项目,参赛队数的10%为一等奖,20%为二等奖,30%为三等奖(四舍五入);17(含)队以上参加比赛的项目,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6名。

  《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救生竞赛规程》修改条款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0年5月17-18日在合肥体育中心游泳馆(泳池)、5月19日在合肥市政务区天鹅湖(海浪)举行。

  八、奖励办法:

  (一)各项目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1名,三等奖2-6名。参加比赛不足4人(队)的项目,只进行表演,不进行等级奖励。对未获等级奖的运动员颁发参与奖。

  (二)设“破世界纪录奖”、“破亚洲纪录奖”、“破全国纪录奖”。

  《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健美操竞赛规程》修改条款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0年5月14-16日在合肥市体育中心体育馆举行。

  八、奖励办法:

  (一)各项目设一、二、三等奖。参加比赛不足4人(对、队)的项目,只进行表演,不进行等级奖励。对未获等级奖的运动员颁发参与奖。

  (二)各项目按照成绩奖励:4-8人(对、队)参加比赛的项目,参赛人(对、队)数的15%为一等奖,30%为二等奖,30%为三等奖(四舍五入);9-16人(对、队)参加比赛的项目,参赛人(对、队)数的10%为一等奖,20%为二等奖,30%为三等奖(四舍五入);17(含)人(对、队)以上参加比赛的项目,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6名。

  (三)竞技组设“最佳完成奖”、“最佳编排奖”、“最佳难度奖”、“最具人气奖”;普及组设“最佳编排奖”、“最佳表演奖”、“最佳服饰奖”、“最具人气奖”。

  《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技巧竞赛规程》修改条款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0年5月22-24日在合肥市体育中心体育馆举行。

  八、奖励办法:

  (一)各项目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1-5名。参加比赛不足4对(队)的项目,只进行表演,不进行等级奖励。对未获等级奖的运动员颁发参与奖。

  (二)技巧项目设“最佳编排奖”、“最佳难度奖”、“最佳表现奖”、“最具人气奖”;啦啦操项目设“最佳团队奖”、“最佳编排奖”、“最佳表现奖”、“最具人气奖”。

  《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室内五人制足球竞赛规程》
  修改条款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0年5月7日-13日在合肥市体育馆、合肥学院体育馆举行。

  六、竞赛办法:

  (二)比赛分两阶段进行:

  1、第一阶段小组循环赛:13支球队抽签分成4个小组:预赛各赛区第一名的3支球队与东道主安徽队,依次抽取抽签顺序号,然后按照抽签顺序号依次抽取排列位置号,列入1-4号位置;预赛各赛区第二名的3支球队、第三名的3支球队、第四名中成绩最好的2支球队及澳门队,分别依照上述办法抽签,先后列入5-7号、8-10号和11-13号位置(见下图)。各组以逆时针轮转的方式编排比赛日程进行比赛;比赛必须决出胜负,如40分钟比赛为平局,则以罚球点球的办法决出胜负;每队胜一场得3分,负一场得0分;以全部比赛的积分决定名次,如两队(含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按下列办法决定名次:(1)相互间比赛的胜负(净胜球、进球数),(2)抽签;各小组第三名球队之间按下列办法决定名次:(1)在各自小组的比赛积分,(2)抽签。

档次

分组

第一档

第二档

第三档

第四档

A组

1

8

9

B组

2

7

10

C组

3

6

11

D组

4

5

12

13



  2、第二阶段淘汰赛:获第一阶段前8名的球队参加1-8名的比赛;编排方式另行通知。四分之一决赛、半决赛和决赛中,如40分钟比赛为平局,增加10分钟加时赛(上、下半时各5分钟);如加时赛仍为平局则以罚球点球的办法决定名次。在决定5-8名的比赛中,如40分钟比赛为平局,则以罚球点球办法决出胜负或名次。未获第一阶段前8名的球队不再进行第二阶段的比赛。

  九、奖励办法:

  (一)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4名。对未获等级奖的运动员颁发参与奖。

  (二)设“最佳运动员奖”3名、“最佳射手奖”3名、“最佳教练员奖”1名、“最佳阵容奖”12名。

  《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三人篮球竞赛规程》修改条款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0年5月23日至25日(男子)、5月18日至20日(女子)在合肥体校全民健身馆举行。

  三、参赛单位:

  (一)男子:广东、浙江、上海、湖北、云南、山东、内蒙古、河北、河南、吉林、黑龙江、宁夏、新疆兵团、澳门、安徽。

  (二)女子:广东、河北、河南、浙江、宁波、山东、江苏、上海、重庆、湖北、内蒙古、云南、安徽。

  六、竞赛办法:

  (二)分小组循环赛和交叉排位赛进行。

  1、小组循环赛:男子预赛南区第1、3、5、7名和北区2、4、6、8名编为一组,南区2、4、6、8名和北区1、3、5、7名编为另一组;女子按预赛的名次以蛇形排列方式分为两组。

  2、交叉排位赛:两组的第一、二名进行交叉赛,胜对胜、负对负,依此类推,决出全部名次。如不足四队,一支队为最后一名;两支队进行比赛,胜者名次在前;三支队进行循环赛,胜者名次在前,按循环赛办法计分。

  八、奖励办法:

  (一)各项目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6名。对未获等级奖的运动员颁发参与奖。

  (二)设“优秀个人奖”(由各队推荐一名本队运动员)、“最佳阵容奖”(由各队教练员投票评出最佳第一阵容、最佳第二阵容)、“最有价值运动员奖”(在获得一等奖的队中评出一名)、“优秀教练员奖”(授予两小组循环赛前两名队伍的教练员)、“优秀裁判员奖”四名、“优秀组织奖”五名(授予参赛的中西部省、区、市体育局)。

  《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地掷球竞赛规程》修改条款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0年5月18日-25日在合肥学院体育场举行。

  六、竞赛办法:

  (四)大金属竞赛方法:

  1、单人连续抛击:抽签决定上场顺序;预赛前4名进入上半段复赛,后4名进入下半段复赛;上半段复赛的前2名决出一、二等奖,后2名决出二、三等奖;下半段复赛按上半段复赛办法决出三等奖。

  2、准确抛击:抽签决定上场顺序;预赛前4名进入上半段复赛,后4名进入下半段复赛;上半段复赛的前2名决出一、二等奖,后2名决出二、三等奖;下半段复赛按上半段复赛办法决出三等奖。

  3、同分裁决:单人连续抛击加赛决出名次,如再相同,以命中率高者列前;准确抛击加赛决出名次。

  (五)塑质球竞赛方法:

  1、预赛分两组进行;按2009年全国锦标赛塑质球团体赛及双人赛名次设种子队,其余各队按名次抽签入组,进行单循环赛;两组前两名进行交叉淘汰赛,胜者决出一、二等奖,负者决出二、三等奖;两组中其他队进行同名次比赛,决出三等奖。

  2、每局12分,控球时间30秒。

  3、单循环比赛中,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弃权得0分,按胜负积分排列名次,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如两队积分相等,两队间相互比赛的胜者名次列前;如三队或三队以上积分相等,则各队间比赛胜局多者名次列前,如胜局仍相等,则按各队间比赛所得总分多者名次列前,如其中两队胜局或总得分相等,则两队间的比赛胜者名次列前,如总得分仍相等,则进行滚击小球比赛,按以下方法掷球9次决胜负:各队选一人掷球,分三次掷完;抽签决定掷球顺序;小球的位置:第一次在E线中点掷三个球,第二次在开球点掷三个球,第三次在B线中点掷三个球;如果再次平局,小球再放到开球点上,各掷一球,直至决出胜负。

  (六)小金属竞赛方法:

  1、预赛分两组进行;按2009年全国锦标赛小金属双人赛名次设种子队,其余各队按名次抽签入组,进行单循环赛,两组的前2名进入半决赛,采取交叉淘汰制,胜者决出一、二等奖,负者决出二、三等奖;两组中其他队进行同名次比赛,决出三等奖。

  2、每局13分。

  3、在单循环比赛中,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弃权者得0分。如两队积分相等,以两队之间的胜负关系决定名次,如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以净胜分多者列前;如净胜分再相等以得分多者列前;如得分相同以失分少者列前。如上述情况仍相等,以抛击小球的方法决定胜负。

  八、奖励办法:

  (一)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1-5名。参加比赛不足4人(对、队)的项目,只进行表演,不进行等级奖励。对未获等级奖的运动员颁发参与奖。

  (二)大金属单人连续抛击及准确抛击项目设“破世界纪录奖”、“破全国纪录奖”。

  《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台球竞赛规程》修改条款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0年5月19日-24日在合肥市云顶台球城举行。

  八、奖励办法:

  (一)各项目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1-5名。参加比赛不足4人(队)的项目,只进行表演,不进行等级奖励。对未获等级奖的运动员颁发参与奖。

  (二)斯诺克项目设“单杆百分奖”、“单杆最高分奖”、“单杆满分奖”;9球项目设“最多一杆清台奖”、“最多开进9球奖”;8球项目设“最多一杆清台奖”。

  《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壁球竞赛规程》修改条款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0年5月17日-22日在合肥学院体育馆举行。

  八、奖励办法:

  (一)各项目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1-5名。参加比赛不足4人(队)的项目,只进行表演,不进行等级奖励。对未获等级奖的运动员颁发参与奖。

  (二)设“推广活动突出贡献奖”。

  《第四届全国体育大会保龄球竞赛规程》修改条款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2010年5月16日-5月25日在合肥市金马保龄球馆举行。

  八、奖励办法:

  (一)各项目设一、二、三等奖,参加比赛不足4人(对、队)的项目,只进行表演,不进行等级奖励。对未获等级奖的运动员颁发参与奖。

  (二)各项目按照成绩获得相应等级奖励(见下表)。一等奖最多2名,其他达到一等奖标准、但成绩排后的获得二等奖;如没有达到三等奖及以上标准的,成绩最好的3人(对、队)获得三等奖。

项目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女子单人

平均200分

平均190分

平均180分

男子单人

平均210分

平均200分

平均190分

女子双人

平均195分

平均190分

平均185分

男子双人

平均205分

平均200分

平均195分

女子三人

平均190分

平均185分

平均180分

男子三人

平均200分

平均195分

平均190分

女子五人队际

平均185分

平均178分

平均170分

男子五人队际

平均195分

平均190分

平均180分

女子全能

平均195分

平均190分

平均185分

男子全能

平均205分

平均200分

平均195分

女子团体

平均185分

平均180分

平均175分

男子团体

平均195分

平均190分

平均18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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