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报送申报资料软盘两套。
(五) 年检期间应交回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正、副本。年检合格后退还。
第六条 资质年检综合考核标准
(一)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基本情况 55分
1、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法人具有造价工程师证书,分值5分;
2、专职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十年以上,并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具有专业技术职称、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专职人员不少于20人,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工程或经济系列)的人员不少于10人,专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工程或经济系列)的人员不少于6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8人;注册资金100万元,不达标准的,扣45分;
3、办公场所条件,有固定的办公场所,租赁合同或产权、使用权手续齐全,办公面积至少200㎡。分值5分。不达标准的扣5分;
(二)工程造价咨询工作业绩 20分(以下按20人计算)
1、年人均营业收入20万元以上,分值20分;
2、年人均营业收入20万元以下,10万元以上,分值15分;
3、年人均营业收入10万元以下,5万元以上,分值10分;
4、年人均营业收入5万元以下,2万元以上,分值5分;
5、年人均营业收入2万元以下,分值0分。
(三)职业道德、社会资信、服务质量 10分
能遵纪守法,无转让、出租《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及违规记录的,分值10分。
(四)企业内部制度建设 15分
1、内部管理制度(执业质量控制制度、业务档案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财务制度等)分值5分,每缺少一个制度扣减5分;每缺少一份造价咨询合同扣1分;每缺少一份工程咨询业绩评价意见扣一分;
2、从业人员的管理,分值10分。在中介机构任职的专职人员人事档案关系不在人才交流中心,无人事代理合同的每人扣2分;未按规定交纳“两金”的每人扣2分;在其它兼营工程造价咨询的单位任职的专职人员不是本单位正式在职人员的,每人扣5分;专职人员无省级或部门核发的从业资格证书的每人扣1分,以20人计算得分;造价工程师未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每人扣5分。
第七条 考核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