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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关于颁布《锅炉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的通知[失效]

──┼────────────────────┼────┼─────── 23 │  水压试验              │    │
──┼────────────────────┼────┼─────── 24 │  热处理               │    │
──┼────────────────────┼────┼─────── 25 │  安全附件数量及其规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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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事:(每记一事,记事人应签字并写明日期)
  监检单位:           监检证书号: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一、资料
  (1)产品的设计经省级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审批,且实物与设计资料相符为合格。
  (2)出厂资料按规程要求准备齐全为合格。
  (3)设计(含材料)的更改(指受压部件和材料的重大变更)经省级劳动部门审批为合格。
  二、材料
  材料是指制造受压元件用的钢板、钢管、焊条、焊丝、焊剂等,验收的材料要符合设计要求,受压元件用钢板要有移植标记。
  三、冷作
  (1)焊缝外观质量是指受压元件上的所有焊缝,按规程、图纸要求的为合格。拉撑件的焊缝另列拉撑件焊缝外观质量一项,是为了防止漏查。外观质量符合要求为合格。
  (2)在产品上检查焊缝位置及相互间距。焊缝位置及相互间距是指:相邻的两节圆筒形部分的纵向焊缝位置错开距离;封头(含管板、炉胆顶、下脚圈)的拼接焊缝与圆筒形部分纵向焊缝错开距离;受热面管子以及锅炉范围内管道的对接焊缝离弯曲起点距离;扳边元件与圆筒形元件的对接焊缝离板边起点距离。焊缝位置及相互间距应按规程要求,受压元件主要焊缝上及其邻近区域应避免焊接零件。符合上述要求为合格。
  (3)在产品上检查开孔位置。开孔指胀接孔、焊接孔。开孔位置与焊缝间距符合要求的为合格。
  (4)拉撑位置及拉撑件坡口,均应符合图纸要求。拉撑焊缝与主焊缝不应重合。焊缝在产品上检查,坡口在生产过程中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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