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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核安全局关于2010年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2.邮寄报名:
  请于2010年5月31日前将材料寄至: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核安全执业资格注册办公室(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红联南村54号,100082)。
  (二)考试收费
  按考试科目收费。《核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核安全综合知识》、《核安全专业实务》每个科目60元;《核安全案例分析》科目80元。
  现场报名的考生在报名时交纳考试费。邮寄报名的考生务必于5月31日前采用银行电汇方式交纳考试费。
  收款单位: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开户名称: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开户银行:光大银行北京礼士路支行
  账  号:75010188000021280
  (三)报名时应提交的材料
  1.有效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学位证书;申请免考两个科目的考生还须提供本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证书、截止2002年12月31日受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的证明材料。
  2.单位签署意见的报名表。
  3.二寸免冠正面彩色白底近照3张(包括报名表上粘贴的一张)。
  现场报名的报考人,现场提交1规定材料的复印件(A4纸)的同时提供原件现场审核。邮寄方式的报考人提交1规定材料的复印件(A4纸),并在复印件上由单位人事部门签署“与原件相符”的审核意见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换领准考证时审核提交材料的原件。
  已通过以前年度考试报名审核的考生,报名时只需提交报名表、身份证复印件和照片。
  (四)报名材料审查合格后,发给或邮寄领取准考证的凭证,考生按照凭证上的时间和地点换领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联 系 人: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核安全执业资格注册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82212652,82212656
  传  真:(010)62258598

  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2010年度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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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健康状况

 

身份证号

(或军人证)

 

聘用单位

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符合报名条件学历

毕业院校

 

毕(肄、结)业时间

所学专业

学 历

学 位

年   月

 

 

 

初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及时间

 

批准单位

 

现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名称及时间

 

聘任单位

 

参加工作时间

 

累计从事核安全

相关工作时间

 

是否满足条件并申请免考两个基础科目

 

本人选择的考试地点

 

报考科目

 

本人

工作

简历

 

单位审核 意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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