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一步完善公证机构党内民主和党内监督制度。要把民主集中制落实到实处,健全分工负责机制,切实提高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完善公证机构民主生活会制度,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完善党内监督制度,推进党务公开。
(二)加大《
公证法》贯彻执行力度。加强对公证机构贯彻落实《
公证法》监督检查,结合公证机构工作实际,及时建立健全与之相配套的规章制度,严禁以诋毁其他公证机构、公证员或者支付回扣、佣金、竞争压价等不正当手段争揽公证业务,违反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公证费等一系列《
公证法》禁止的行为,做到令行禁止、违规必纠。
(三)加强对公证机构负责人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的监督。认真开展对涉及公证行业发展和全局性问题、重要干部推荐任免和奖惩等方面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规范负责人决策权,有效约束负责人的权力行使,严格执行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廉洁从政的一系列规定,防止公证机构负责人利用职权从公证费中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严肃查处侵占、挪用公证费或者侵占公证专用物品以及公务活动中奢侈浪费、违规公款消费等行为。
(四)加强对公证机构党员负责人作风的监督。加强对公证机构党员负责人特别是负责人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的监督检查,督促公证机构负责人做执政为民的表率、开拓创新的表率、发扬民主的表率、勤俭节约的表率、廉洁自律的表率、遵纪守法的表率。
(五)建立健全公证机构法人财产制度和社会保障机制。公证机构要按照国家规定,建立法人财产制度,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和核算制度,加强经费管理、实行独立核算;建立发展基金、福利、修购、奖励、风险赔偿等基金;参加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
(六)加强公证机构内部审计工作。对公证机构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以及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定期进行审计,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逐步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问责制、追究制等制度。
五、加强行风建设,着力解决影响公证工作的突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