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结合“法律六进”活动,抓好重点对象法制宣传教育。
继续做好林业系统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学法用法工作,继续加强林农的学法用法工作。按照“五五”普法规划和2010年全国林业厅局长会议精神的要求,广泛开展适合不同对象参与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配合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国有林场改革和国有林区改革,推进重点对象法制宣传教育的深入开展。
二、立足于全面落实“五五”普法规划,认真做好“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
(一)做好动员,部署检查验收工作。
根据中央宣传部、司法部、
全国普法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10)10号,以下简称《验收通知》)要求,做好林业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的动员部署,全面展开检查验收的各项工作。
(二)制定方案,指导检查验收工作。
按照《全国“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指导标准》,结合林业工作实际,制定下发林业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标准。各地、各单位要根据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本地、本单位的检查验收标准,确保检查验收工作有序开展。
(三)明确分工,做好检查验收工作。
按照《验收通知》关于“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要求,林业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将本着“明确职责,分工负责,自下而上,分级验收”的原则,采取“自查为主,抽查为辅”的方式开展。
三、立足于推动法制宣传教育新发展,认真做好“六五”普法规划的研究制定工作
(一)认真做好“六五”普法规划的研究论证工作。
将“林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六五’规划研究”列为年度重点理论研究课题,着重加强对林业系统“六五”普法规划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重点对象的研究,本着继承和创新相结合的原则,通过座谈会、研讨会等形式研究如何积极探索林业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新理念、新方法、新途径,努力实现林业法制宣传教育的新跨越。
(二)加强对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理论研究。
加强对林业法制宣传教育的研究,认真总结林业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基本规律和特点、主要经验、存在问题和工作成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为制定林业系统“六五”普法规划和深化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提供理论基础。
四、立足于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多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