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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组织开展“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四)评比表彰。10-12月,各地、各单位要及时发现“五五”普法先进典型,确定拟在全国农业系统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于11月底前报部政法司。12月底前,我部完成农业系统“五五”普法总结表彰工作,并确定拟在全国表彰的先进典型报全国普法办。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检查验收工作是“五五”普法规划的重要内容,是确保“五五”普法工作善始善终、保质保量完成的重要环节,各级农业部门要把检查验收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法制机构要加强指导,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互相配合,形成合力,将部门自查与地方自查、全国检查有机结合起来。

  (二)实事求是,保证质量。要根据实际情况,结合不同地域、不同行业和不同对象的特点,确定检查重点、检查方式。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坚持从实际出发,掌握了解真实情况,认真总结工作成绩和经验,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推动农业法制宣传工作深入开展。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制定周密宣传计划,加强与有关媒体的沟通协调,集中宣传农业部门“五五”普法取得的突出成效,宣传各类学法用法的好典型、好经验,宣传农业部门依法治理工作成绩,宣传农业法制建设成就,为深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附件:
农业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指导标准

  为组织开展“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根据《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和《农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现提出农业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指导标准。
  一、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
  1.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部门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完善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构,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情况汇报,总结部署工作。
  2.每年制定工作计划或要点,年初有部署,年内有检查,年度有总结。
  3.健全完善普法依法治理办事机构,有相应的工作人员和必要的办公设备,有健全的工作制度。
  二、着力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针对性
  4.突出抓好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法规的宣传,着力提高公民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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