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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办公室副主任葛行军全国法院执行工作座谈会总结讲话

  (一)分类排队,确定重点。各级法院要把现存未结案件分类排队,安排期执行的做法,列出清单:凡是到年底的执行期不到6个月的,或者说凡是今年8月1日以后受理的执行案件可以带到下个世纪执行,但其中必须尽快执结的也应当抓紧执行。今年7月31日以前受理的案件,作为执行积案对待,要确定重点抓紧执行,但其中中止执行的不作为积案对待。如果确实难以清理完的,应当确定清理积案的重点,抓紧先执行结案。这重点应是:1.人大机关监督及人大代表建议案;2.群体性矛盾激化、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3.1年以上未办结或未办理的案件;4.上级法院督办的案件;5.涉及西部地区的当事人为债权人的案件;6.被执行人资产雄厚的案件。对这些案件,应当分案定人,限期完成。
  (二)集中力量。突击清理。各级法院执行局、执行庭如果因人力不足,难以完成任务,则应将执行积案情况报本院领导,请求抽调人员,加派到执行庭帮助清理积案。各高级法院可利用深入贯彻中央11号文件精神带来的新机遇,抓紧工作,务使执行积案数压到最低点,若能争取将全部积案清理完,则应加倍争取,势在必夺;否则。也应确保年底积存重点案件不超过上年数字。
  (三)依法加大监督力度。上级法院应加大执行工作监督力度。许多案件的久执不结,实际是执行人员消极执行、按兵不动的结果。这类案件又较多发生于上级法院督办过的情况,但又因有令不行而拖延下去。因此,在清理积案过程中,上级法院应当充分发挥监督作用。最高法院发函监督执行的案件,多系上述重点类型的案件,拖延执结,社会影响极坏,且相当一部分案件要转到3月全国人代会上。因此,各高级法院应将最高法院督办的案件作为重点,抓紧执行结案。
  顺便提一个问题:最高法院执行办于今年6月开始,对最高法院执行办监督执行要求报结果的函文落实情况进行了一次督查。督查报告已完成,本要在这次会议上通报,考虑不要冲淡这次会议的主题而作罢。这次督查发现到期未报结果的有132件,涉及27个高级法院。最高法院要求各相关高级法院务于今年7月31日前将督办情况上报,但到了7月31日,只报来16件,仅占应报的12%,后在执行办的力督下,陆续报来92件,至今还有24件未报来。我们从中发现:对最高法院督办的函文,一些高级法院或落实不力,或漠然置之,或将督办函丢失,查无下落;有的高级法院竟然视最高法院的函文无约束力,我行我素,自行处理。这是审判纪律所不能允许的。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是在思想上不够重视,有的对最高法院的督办案件不甚了解,有的对最高法院的督办函文,不安排人专办,只起“二传手”的作用,给下级法院一转了事。希望各高级法院执行局、执行庭领导端正认识,认真对待,改变作风,切实落实最高法院的督办意见。
  总之。要利用有限的几十天时间,抓紧今年清理执行积案的收尾工作,力求将应当在本世纪执结的案件全部执结。
  五、关于执行监督与请示问题
  最高法院执行办每年受理的执行监督、协调、请示案件约500件,发函督办要求报结果的案件较多,上下级法院的工作都较被动,而且存在着诸多弊端。为了改进这项工作,最高法院执行办的监督工作要作如下改进:
  (一)减少受理案件。执行办正与最高法院立案庭联系,拟确定一个工作思路:今后,凡是应当由高级法院办理的执行监督、协调案件,一律填例稿函转由高级法院处理,不再要求报告结果;同时,给予当事人知情权,通知其找高级法院联系。要将执行办承办的案件缩减一半以上.以利执行办用更多的精力从事宏观执行指导工作。如果各高级法院对例稿函转去的案件未予认真办理。当事人再诉到最高法院的,最高法院再酌予收案,并抓住典型案件从速从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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