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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复审意见书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仪征
 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复审意见书
 (1995年1月12日 证监发审字[1995]1号)


中国纺织总会:
  你会报送的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材料收悉。根据国家体改委《关于设立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体改生[1993]213号)、《关于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转为社会募集公司的批复》(体改生[1994]8号)和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关于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额度的批复》(证委发[1994]2号)等有关文件,经复审,现批复如下:
  一、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材料符合《公司法》和《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同意该公司本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0,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该公司可向自己选定的证券交易所提出股票上市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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