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仪征
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复审意见书
(1995年1月12日 证监发审字[1995]1号)
中国纺织总会:
你会报送的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材料收悉。根据国家体改委《关于设立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体改生[1993]213号)、《关于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转为社会募集公司的批复》(体改生[1994]8号)和
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关于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额度的批复》(证委发[1994]2号)等有关文件,经复审,现批复如下:
一、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材料符合《
公司法》和《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同意该公司本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0,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该公司可向自己选定的证券交易所提出股票上市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