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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中国人民银行等六部门关于加强粮棉油政策性收购资金管理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批转中国人民银行等六部门关于加强
 粮棉油政策性收购资金管理意见的通知
 (国发〔1995〕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1993年以来,在各地区、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保证了农副产品收购资金的需要,基本杜绝了收购农副产品打“白条”的现象,这对调动广大农民的种田积极性,促进农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在农副产品收购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中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粮食财务挂帐日趋增加,挤占挪用农副产品收购资金的问题十分严重。对这些问题如不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纠正,将对发展农业、抑制通货膨胀产生十分不利的影响。根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国务院发出了《关于深化粮食棉花化肥购销体制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8号),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进一步坚持和完善省长(自治区主席、直辖市市长)负责制,做好粮棉油的收购工作,加强对农副产品收购资金的管理,做到既不打“白条”,又要防止收购资金的流失。
  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内贸易部、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国家粮食储备局《关于加强粮棉油政策性收购资金管理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一九九五年五月三十日

         关于加强粮棉油政策性收购资金管理的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国内贸易部    中国农业银行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国家粮食储备局
            (一九九五年五月十八日)

  近年来,国家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保证了粮棉油收购资金的供应,对调动农民的种田积极性、发展农业生产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在粮棉油收购资金使用和管理中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粮食财务挂帐有增无减,挤占挪用农副产品收购资金的现象十分严重,这对发展农业和抑制通货膨胀都极为不利。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关于粮棉油收购资金管理的各项政策措施,制止挤占挪用收购资金,防止收购资金流失,以保证收购不打“白条”,现提出以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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