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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贯彻实施《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的通知

  五、加强饲料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饲料是养殖业主要投入品,直接关系到生鲜乳质量安全。各级农业和畜牧兽医管理部门要将饲料质量安全监管作为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中之重,常抓不懈。要继续加大饲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力度,巩固整治工作阶段性成果,确保全面完成4个100%的整治目标。要从源头治理入手,加强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章依法进行行政审批,决不放过一个不符合生产条件的企业进入饲料行业。要将提高养殖户自配料质量安全水平作为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目标,通过各种手段广泛开展宣传、培训,全面提高广大养殖户饲料质量安全意识。要加大对县乡饲料市场的监控力度,严肃查处“三无”饲料产品,切断非法饲料产品流入养殖环节途径。要严厉打击走村串户向养殖户兜售“三无”产品的违法分子,防止养殖户误用有害饲料。要加快建立饲料企业定期巡查制度,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对于在巡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坚决追查到底,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明确饲料企业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主体地位,督促企业认真执行进厂原料检验、出厂产品检验等质量管理制度,对于制度不完善、执行不到位的企业,要立即责令停产整顿,确保饲料生产过程质量安全可控。
  六、加强生鲜乳收购运输质量管理
  各级农业和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强化监管和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监督管理体系,加强对生鲜乳收购站日常营运状况的监管。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生鲜乳收购站的收购、质量检测、记录、运输等关键环节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和抽查,督促生鲜乳收购站加强自身管理和质量控制。要加强对生鲜乳运输环节的管理,严格执行营运证明的发放和营运单填写等相关规定。要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计划,落实检测经费,加强检测能力建设,确保生鲜乳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顺利完成。发现生鲜乳收购站有不符合《条例》要求的、对乳品质量安全构成威胁的行为,要及时予以纠正,消除安全隐患,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要逐步建立第三方生鲜乳质量检测制度,实行优质优价收购。要引导生鲜乳购销双方根据当地生鲜乳价格协调委员会公布的交易参考价,签署购销合同,完善奶业利益联结机制,保护奶农利益,稳定奶业发展的基础。
  七、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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