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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科委、国家体改委关于印发《城市科技经济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的几点意见》的通知

  (五)建立全社会、多渠道、多层次的科技投入体系,保证科技投入的持续稳定增长。
  科技投入既是生产性投入,又是战略性投入。要在保证财政科技拨款稳步增长的同时,逐步形成财政拨款、金融机构贷款和企业自筹为三大支柱的多渠道、多层次的全社会科技投入体系,大幅度提高对科技发展的资金投入强度。
  要在市财政年度预算和决算中设立科技拨款项目,并保持较高的年增长率。扩大科技贷款规模,比照对企业的管理办法解决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开发新产品所需的专项流动资金。要从主要工农业产品的销售额中提取一定比例建立城市科技发展基金。各类企业要普遍从销售收入或其他服务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建立科技发展基金,逐步使企业成为科技投入的主体,开拓融资渠道,试办科技信托投资公司、科技风险投资机构、科技贷款和风险投资的担保机构。积极开拓发行债券、股票等民间集资渠道。
  (六)进一步落实科技人员政策,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的才能和智慧。
  进一步改革科技人员管理体制,提倡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社会风尚,创造人才辈出,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环境和条件。
  大力培养和造就科技人才。继续发挥老科学家的指导作用,充分发挥中年科技人员的中流砥柱作用,大胆使用中青年科技人才,把他们推向学术、技术和管理的关键岗位,培养和造就一大批懂科技、懂经济、善经营、会管理的科技企业家。创造条件吸引在国外、境外学习和工作的科技人才回国工作及进行学术交流,通过科技合作渠道,有计划、有组织地输送科技人员到国外、境外进行各种形式的合作研究和科技服务,并为他们国际往来创造方便条件。
  切实改善科技人员的工作条件、学习条件和生活待遇。缓解科技人员的住房困难,改善科技人员医疗、疗养条件,建立科技人员待业、养老等社会保险制度。要普遍实行联系科技人员创造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计算报酬的办法,全面落实《技术合同法》、《专利法》关于从实施技术成果所获取的收益中提成奖励技术成果完成者的规定。试点城市要参照上述法律原则,制定和试行能够产生吸引和鼓舞作用的政策,对贡献突出者给予崇高荣誉和重奖。积极探索从事基础性研究、基础性技术工作、社会公益性研究等工作的科技人员的分配制度、奖励制度,保证他们实现公正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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