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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科委、国家体改委关于印发《城市科技经济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工作的几点意见》的通知

  要进一步完善企业经营承包责任制,积极进行多种形式的股份制试点,使它们成为责、权、利统一的经济实体。
  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培育和发展完善的市场体系,并发挥产业政策对市场的导向作用,搞活流通环节,进一步贯彻执行“放开、搞活、扶植、引导”的正确方针,鼓励各类科技、经济组织特别是大院大所、大中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进入技术市场。在更大规模上开拓技术市场,推动技术成果商品化活动。要完善扶植技术市场的优惠政策,做到长期实行,稳定不变。要建立和完善生产资料市场、金融市场、信息市场、人才劳务市场和企业产权转让市场等生产要素市场。
  (三)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用科学技术特别是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试点城市要加快传统产业技术改造的步伐,积极组织中央和省属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参与企业技术改造、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与创新、科技攻关以及新产品开发等各项科技活动,推进企业科技进步。大中企业应当自建、联建技术开发机构,特大企业和企业集团还要试建科技综合管理机构,小企业和乡镇企业也要有稳定的技术开发依托。具备一定条件的企业技术开发机构,经批准可试行单独核算、自计盈亏,享受市属独立科研院所的同等待遇。
  试点城市要发展科技机构与企业之间多种形式的联合和协作,要加强中试基地建设、强化成果推广转化等中间环节,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加快在广泛领域转移,促进产品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提高产业技术档次和整个城市科技经济发展水平。
  (四)把科学技术植入农村经济,依靠大科技发展大农业,促进城乡科技经济协调发展。
  农业关系国民经济的全局。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决定》,加快实现城乡科技经济发展一体化。从实际出发,经过科学论证制订规划,努力提高农村各业的技术水平,提高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投入产出率。充分利用城乡结合部的地理优势,引进技术,引进人才,依靠城市科技优势,依托农村资源,积极发展城乡需要的特别是与城市大工业相配套的农工贸联合企业、乡镇企业和科技产业。
  长期坚持并充实完善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等基本制度,积极发展产前、产中、产后的社会化服务体系,积极组织和动员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和广大科技人员进入农村经济主战场,在农村建立试验、示范和推广基地,积极开发县区和乡镇科技创先活动,鼓励县及县以下科技机构通过技物结合的方式开展农村科技承包,实行有偿服务,逐步发展成为独立核算的、综合性的技术开发、推广、服务经营实体。坚持农科教三结合的方针,采取多种方式对农民进行经常性的技术教育和培训,造就一大批掌握先进适用技术的农民技术员和新型农民。
  切实保证农业科技经费的稳定增长,鼓励乡镇企业向农业科技投资,坚持实行从水产、养殖、畜牧和经济作物的销售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建立农业科技开发基金,逐步形成国家、集体和农民相结合的投资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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