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在船舶技术革新和技术改造中做出重大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励或获省、部级以上先进工作者称号。
(二)实际担任无限航区1000总吨、750千瓦及其以上船舶的船长;轮机长、通用电机员、通用报务员满24个月;或实际担任沿海、近岸和内河航区1000总吨、750千瓦及其以上船舶的船长、轮机长、通用电机员、通用报务员职务满30个月;实际担任1600总吨、1500千瓦及其以上港口作业船舶和内河非运输船舶船长、轮机长满36个月;实际担任一级引航员职务满27个月;并在以上任职期间内未发生过重大责任事故。
(三)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及专业知识,熟悉国内外本专业技术状况及发展趋势,有较高水平的经验总结或论文、著作。
(四)有熟练的技术操作能力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解决本职工作中的各种技术疑难问题和业务及管理问题。
(五)在本职工作和培养专门人才方面成绩显著,并能指导船舶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学习和工作。
(六)具有满足本职工作需要的英语水平。
二、英语考试
(一)船舶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外语为英语,英语考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厅(局、委)、双重领导港务局和国务院各部门直属一级单位组织,试题水平和形式参照本系统人事(职改)部门组织的同级外语考试,考试合格的有效期为3年。船员也可以参加省部级以上人事(职改)部门组织的高级职务英语统一考试。
(二)英语是船舶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必备条件,除符合免试条件者外,一律参加英语考试,但考虑到现有船舶技术人员的英语水平和工作实际,1966年以前大专毕业或参加工作的内河航区船员的英语考试成绩不作为否决条件,供评审时参考。
(三)经单位证明,在公开发行的报刊杂志上发表过8000以上汉字译文或有正式出版译著者(只限英语),英语可以免试。
三、申报程序
船舶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由船员个人提出申请,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推荐,交通部人事劳动司会同交通部安全监督局审核,报评委会评审。具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船员根据船舶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条件,向所在单位船员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二)船员管理部门和技术管理部门对申请人进行全面考核,对符合基本条件,考核结果为称职以上者,由人事(职改)部门发给人事部统一印制的表格,指导船员准备评审材料,并负责对评审材料的内容进行审核;
(三)申报评审材料经单位领导批准后,由部委所属一级单位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厅(局、委)、双重领导港务局统一报送,具体报送地点由交通部人事劳动司提前3个月通知各有关单位主管部门;
(四)交通部人事劳动司会同交通部安全监督局,对申请人的基本条件和评审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者,提交评委会评审。
四、评审材料
申报评审材料应齐全、规范、翔实,具体材料包括:
(一)个人申请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
2.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1份);
3.本人业务工作总结(1份,不少于20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