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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对深加工结转项下以人民币结算办理出口核销所需凭证请示的批复[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的公告(发布日期:2012年6月27日,实施日期:2012年8月1日)废止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对深加工结转项下以人民币结算办理出口核销所需凭证请示的批复
(汇复[2002]175号 2002年7月26日)


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北省分局:

  你分局《关于深加工结转(转厂)项下以人民币结算出口收汇核销所需凭证的请示》(鄂汇经[2002]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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