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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跨行业务差错处理暂行办法

  (三)处理要求
  1. 对每笔交易必须分别退单,不能将多笔交易合为一笔退单;
  2. 对每笔原始交易(或请款交易)只能进行一次退单;
  3. 退单金额必须小于或等于原始交易(或请款交易)金额;
  4. 对已通过互联网差错处理平台提交查询、但收单方超过时限未予查复的,发卡行可直接提交一次退单,收单方不再享有再请款的权利;
  5. 收单方对发卡行提交一次退单存在疑义并能够提供证明材料的,在提交时限内可直接提交再请款处理,对超过提交时限的,须与发卡行协商同意后由发卡行通过例外长款处理,或直接进入争议处理程序。
  (四)操作流程
  1. 发卡行提交
  对原始交易的退单,发卡行收到持卡人的投诉或发现交易错误,经核实确认后,向信息交换中心提交;
  对请款交易的退单,发卡行经核实确认后,向信息交换中心提交。
  2. 信息交换中心处理
  信息交换中心对退单交易进行核实;将有效退单并入当日清算进行调账,并将信息转发至收单方。
  对超过提交时限的退单,信息交换中心答复发卡行提交无效。
  3. 收单方处理
  收单方同意退单的,做相应的账务处理;不同意退单的,可在退单完成后提交再请款。
  第十六条 再请款
  (一)适用范围
  再请款适用于收单方对发卡行一次退单有异议而进行的再次索款。
  (二)原因及时限列表

原 因 码

原 因 描 述

提交时限

2000

无效退单或已做贷记调整

20日

2001

退单交易的受理方流水号不正确

20日

2002

支持退单的文件未收到

20日

2003

正确的交易日期

20日

2005

正确的商户地址

20日

2008

交易得到发卡行授权

20日


  (三)处理要求
  1. 提出再请款,收单方必须同时向发卡行提交书面说明和原始交易凭证影印件;
  2. 再请款金额必须小于或等于一次退单金额。
  (四)操作流程
  1. 收单方提交
  再请款交易经本机构内核实后,连同书面说明和原始交易凭证影印件向信息交换中心提出。
  2. 信息交换中心处理
  信息交换中心对再请款交易进行核实;将有效再请款并入当日清算进行调账,同时将有关书面说明和原始交易凭证影印件转交发卡行。对超过提交时限的再请款,信息交换中心答复收单方提交无效。
  3. 发卡行处理
  发卡行根据收到的信息及书面说明和原始交易凭证影印件进行相应账务调整,或向持卡人追索。
  对信用卡非ATM交易,如书面说明不详细或追索失败的,发卡行可提出二次退单;对信用卡ATM交易,发卡行仍有异议的,可提起争议处理。
  第十七条 二次退单
  (一)适用范围
  二次退单适用于发卡行对收单方再请款交易的拒绝付款。
  (二)原因及时限列表

原 因 码

原 因 描 述

提交时限

4570

再请款不正确

20日

4526

收单方书面说明未收到

或原始凭证影印件要素不完整、不清晰

20日

4571

发卡行能够提供一次退单中缺少的证明资料

20日

4572

发卡行纠正一次退单原因

20日


  (三)处理要求
  1. 发卡行必须向收单方提供二次退单文件,包括:
  · 以前所提供文件的影印件;
  · 支持二次退单的证明文件。
  2. 对ATM交易不得提交二次退单。
  (四)操作流程
  1. 发卡行提交
  发卡行经核实确认后,向信息交换中心提交二次退单。提交二次退单,应提供详细的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2. 信息交换中心处理
  信息交换中心对二次退单加以核实,将有效二次退单并入当日清算进行调账,同时将信息转发至收单方;对超过提交时限的二次退单,信息交换中心答复发卡行提交无效。
  3. 收单方处理
  收单方同意二次退单的,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仍存在异议的,可提起争议处理。

第五章 例外处理操作规程

  第十八条 例外交易协商
  (一)适用范围
  例外交易协商主要在例外交易处理过程中为差错处理双方提供一条用于协商的渠道。
  (二)原因列表

原 因 码

原 因 描 述

9700

收单方借记卡贷记调整失误

9701

对发卡行借记卡一次退单有疑义

9702

收单方原始交易短款

9703

超过提交时限的差错交易

9704

处理流程已经结束但差错仍未解决的

9705

中心未找到原始交易记录

9706

其他需协商处理的交易


  (三)处理要求
  提交方必须要求填写相关要素。
  对于差错处理流程已经结束但未解决的差错,且经过例外交易协商仍未得到解决的,提交方可提交争议处理。
  (四)操作流程
  1. 短款方提交
  短款方向信息交换中心提交。提交例外交易协商时必须包含以下内容:
  发卡行(或收单方)代码、交易账号、交易日期、交易时间、交易金额、清算日期、系统跟踪号、终端标识码或商户代码以及协商原因。
  2. 信息交换中心处理
  将例外交易协商信息转发给长款方。
  3.长款方处理
  长款方对提交协商的内容应尽快给予答复。
  4. 信息交换中心处理查复
  将例外交易协商答复信息转发给协商提交方。
  第十九条 例外长款处理
  (一)原因列表

原 因 码

原 因 描 述

9700

收单方借记卡贷记调整失误

9701

对发卡行借记卡一次退单有疑义

9702

收单方原始交易短款

9703

超过提交时限的差错交易

9704

差错处理流程已经结束但仍未解决的

9705

中心未找到原始交易记录

9706

其他经协商同意付款的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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