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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运价规则[失效]

  货物运输中,因运送某种货物托运人需要多人押运或要求多人随货同行(在驾驶室乘坐,除1人免费乘坐外,其余人员应按旅客基本运价计收)。
  客货两用车,载货部分按货物运价计算。载客部分,按旅客基本运价计算。
  第四十六条 直达和普快客票价
  直达客运班车和普快客运班车运价,可在旅客基本运价的基础上分别加成20%和10%。
  第四十七条 客运线路分等运价
  根据不同道路条件,可以制定客运线路分等运价。对山区、支线和非等级公路的旅客运输,实行运价加成。凡符合其中加成条件之一的,按旅客基本运价加成10%;同时具备三种加成条件的,其运价累计加成不得超过25%。
  第四十八条 客运区域运价
  根据经济区域、自然条件差异,可以制定区域运价。客运区域运价一般不得高于旅客基本运价的20%。跨越几个运价区域的票价,可按不同运价率和里程分段计算。
  第四十九条 城乡客班车票价
  城乡客班车票价是指县(市)乡、城乡、乡乡之间的短途定线、定班、随车发售的定额客票价。一般可高于旅客基本运价的10%-20%。
  第五十条 跨省旅客运价
  跨省旅客运价,按毗邻省不同运价率和里程分段计算。也可执行起讫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签订的跨省运输协议规定的运价。
  第五十一条 旅游客票价
  旅游客票价是以旅游为目的,线路一端位于旅游点的客运票价。其票价提高幅度不得高于同类车辆客运班车票价的20%。如无旅游综合服务的旅游客运,其票价报告会同类车型客运班车票价。
  第五十二条 出租车客票价
  出租车客票价是以15座及其以下的小型客车为主,按用户临时租用要求的时间和地点运行、停靠的客运票价。按实际行驶的,也可采用计时运价。出租车运价可高于同类车型运价的20%-30%。
  第五十三条 旅客包车运价
  (一)计程包车
  计程包车运价,按计费里程、客车核定载客量和包用车型的人公里运价率计算。
  单程包车回程空驶时,回程收费不得超过单程运费的50%。
  (二)计时包车
  计时包车运价,按车辆到达约定地点至包用完毕的实际包用计费时间、客车核定载客量和包用车型的车座小时运价计算。计费时间以小时为单位,起码计费时间为1小时。计费时间超过1小时,以半小时为单位递进计算,不足半小时时为半小时。
  整日包车每日工作时间按8小时计费,超过8小时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计费时间应扣除驾驶员用餐、车辆发生故障、修理和承运人延误的时间。
  包用的客车由站(库)至约定载客地点和包用完毕返回站(库)的空驶里程按50%作为计费里程。以旅客基本运价计费。

第三节 旅客运价的加成和减成

  第五十四条 旅客运价加成
  (一)客运班车始发和到达时间在晚上20时至次日5时以内的,可按旅客基本运价加成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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