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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运价规则[失效]

  第二十八条 装货落空损失费
  应托运人要求,车辆开至约定地点装卸落空造成的往返空驶里程,按基本运价的50%计收装货落空损失费。
  第二十九条 道路阻塞停运费
  货物运输过程中, 如发生自然灾害、道路阻滞无法完成全程运输,需要就近卸存、接运时,卸存、接运费用由托运人负担。已完运程运费照收;未完运程运费不收;托运人要求回运,回程运费免收;应托运人要求绕道行驶或改变到达地点时,全程运费按实际行程核收。由于上述原因,货物在受阻站承运人仓库可免费保管10天。
  第三十条 车辆、货物处置费
  应托运人要求,运输特种货物或专用货物需要对车辆改装、拆卸和清理时的工料费用;货物商检、防疫、检疫、报关费用均由托运人负担。

第二节 货运其他费收

  第三十一条 装卸费
  货物装卸费由承运人办理装卸者,应按当地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装卸费率计收。
  第三十二条 车辆通行费
  车辆通过收费公路、渡口、桥梁、隧道以及货物过渡倒装等发生的费收,均由托运人负担。其费用由承运人按当地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代收代付。
  第三十三条 货物运输杂费
  (一)货物保管费
  凡在车站(货场)由收货人自提的货物,从发出到货通知单后的第三天起(以邮戳为准)至货物提离车站(货场)的当天止,核收货物保管费。
  (二)运输变更手续费
  托运人要求办理变更或取消货物托运手续时,应核收变更手续费。因变更运输,承运人已支出或尚需支出的其他费用,应由托运人负担。

第四章 旅客运价

第一节 计价标准

  第三十四条 旅客运输计费里程
  (一)里程单位
  旅客运输计费里程以公里为单位,尾数不足一公里,进为一公里。
  (二)里程确定
  旅客运输的营运里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核定。
  (三)里程计算
  班车客运的计费里程按旅客乘车站至到达站的区间里程计算。在两站之间下车的旅客,按前方站计算。在两站之间上车的旅客,按后方站计算。在两站之间上(下)车,如距后(前)方站超过5公里时,按实际里程计算。
  (四)出租车客运或计程包车客运的起码计费里程:小型客车不超过5公里,中型客车不超过10公里,大型客车不超过15公里,超过起码计费里程,按实际行驶里程计算。
  (五)计程包车客运的计费里程,包括运输里程和调车里程。运输里程按客车驶抵载客地点起至卸客地点止的实际载客里程计算;调车里程按车由站(库)至载客点卸客点返回至站(库)的空驶里程的50%计算。
  第三十五条 运价单位
  (一)计程运价:以元/人公里为单位,出租车以元/公里为单位。
  (二)计时运价:以元/座位小时为单位,出租车以元/车小时为单位。
  (三)旅客票价以元为单位,每张客票票价的尾数不足0.10元时,四舍五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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