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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2年第74号--对沾化冬枣实施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2年第74号)


  根据《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我局通过了对昌沾化冬枣原产地域产品保护申请的审查,现批准自即日起对沾化冬枣实施原产地域产品保护。沾化冬枣原产地域范围以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给予沾化冬枣原产地域保护的请示》(沾政发〔2001〕29号)提出的地域范围为准,为山东省沾化县辖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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