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专业司局进行必要性与技术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
1.联盟技术创新目标和任务应体现国家战略目标,符合《
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确定的重点领域,以及国家产业、环保和能源政策等。
2.联盟开展的技术创新活动应体现所在产业领域的重大技术创新需求,有利于推动相关产业实现重大技术突破,形成产业核心技术标准,支撑和引领产业技术创新。
3.联盟开展的技术创新活动应具有较强的产业带动作用,有利于集聚创新资源,形成产业技术创新链。
4.联盟的技术创新任务应有利于解决产业发展的关键和共性技术问题,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九、专业司局将通过必要性与技术审核的联盟名单、审核意表(格式见材料四)及联盟申请材料送交政策法规司。
十、政策法规司会同计划司、条财司组织专家组,对通过必要性与技术审核的联盟进行组织形式审核。主要内容包括:
1.联盟协议应由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建立的合作关系可受法律保护。
2.联盟协议中应明确技术创新目标和成员单位的任务分工。
3.联盟协议中应明确约定设立决策、咨询和执行等组织机构,建立相应工作制度;执行机构应配备专职人员;约定联盟对外承担责任主体的方式和具体单位。
4.联盟协议中应约定经费、项目等管理事项,约定联盟研发项目产生的知识产权和收益分享办法,以及违约责任追究办法。
5.联盟协议中应约定建立开放发展机制,包括吸收新成员、开展与外部组织的交流与合作、促进成果扩散等。
十一、政策法规司负责汇总联盟审核有关情况,报部技术创新工程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二、部技术创新工程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会商,确认符合条件的联盟,为科技计划选择支持提供参考。
十三、地方推动构建的区域性联盟由各地方进行审核。
材料一:
申 请 表
一、联盟简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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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盟名称(全称)
| | 技术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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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盟理事长
| | 所在单位
| |
联盟常设机构的
依托单位名称
| |
常设机构通讯地址
| | 邮编
| |
联系人
| | 电话
| |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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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总数
| 个
| 成员企业数量
| 个
|
成员高校数量
| 个
| 成员研究机构数量
|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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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技术创新目标(限5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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