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部内审核工作程序

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部内审核工作程序
(国科办政[2009]34号)

  一、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发挥科技支撑作用 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09]9号),实施技术创新工程,引导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工作,现就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是否符合《关于推动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的指导意见》(国科发政[2008]770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规定条件的部内相关审核工作,制定本工作程序。
  二、本工作程序所称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下简称联盟)是指由企业、大学、科研机构或其他组织机构,以企业的发展需求和各方的共同利益为基础,以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为目标,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为保障,形成的联合开发、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技术创新合作组织。
  三、推动联盟的构建要以产业技术发展需求为导向,以形成产业核心竞争力为目标,以企业为主体,围绕产业技术创新链,运用市场机制集聚创新资源,实现产学研在战略层面的有效结合,共同突破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
  四、推动联盟的构建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则,立足企业创新发展内在要求和合作各方共同利益,建立有法律效力的联盟契约关系;要体现国家战略目标,符合《规划纲要》确定的重点领域和国家产业政策导向;要满足产业发展需求,有利于掌握核心技术,集聚创新要素,形成产业技术创新链;要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创新管理方式,营造有利的政策环境。
  五、专业司局结合“十一五”规划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实施进展情况,按照领域分工,围绕国家重点产业振兴规划,着眼战略性产业发展的需求,根据《指导意见》规定的条件和要求,统筹推动联盟构建。可依托实施中的产学研联合承担的科技计划项目,推动联盟构建;或根据产业技术创新需求,通过新的资源配置,积极引导产学研联合构建联盟。
  六、按照《指导意见》精神组建成立的联盟,可按其所属领域分工,向相关司局提出审核申请。提出审核申请的联盟须提交以下材料:(1)申请表(见材料一);(2)联盟协议文本(可参考材料二);(3)联盟组建必要性的说明材料(可参考材料三)。
  七、在部技术创新工程协调领导小组的指导下,专业司局负责对联盟组建的必要性和技术性进行审核;综合司局负责对联盟的组织形式进行审核。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