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协会关于印发《中国银行业柜面服务规范》的通知
(银协发[2009]50号)
各会员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银行业文明规范服务标准,规范营业网点柜面服务行为,中国银行业协会组织制定了《中国银行业柜面服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经自律工作委员会第二届第二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各单位将《规范》转发辖属分支机构,认真执行,并请各单位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其落实到位。希望通过《规范》的推广落实,切实提升银行业柜面服务能力和水平,提高服务效率,提高客户满足度,树立银行业文明规范服务整体形象。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银行业柜面服务规范
附件:
中国银行业柜面服务规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升中国银行业柜面服务整体水平,树立行业文明规范服务形象,提高客户满意度,根据《中国银行业服务文明公约》、《中国银行业文明规范服务工作指引》,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中国银行业协会会员单位、准会员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柜面服务是指各单位在营业网点内柜面人员为客户所提供的各类金融服务,以下简称服务。柜面人员是在营业网点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的人员的统称。
第四条 本规范主要包括组织管理、服务环境、服务标准、服务操作、服务培训及投诉处理等内容。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服务管理实行“统一标准,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体制。“统一标准”指各单位统一制定柜面服务的相关管理制度和标准;“归口管理”指各级机构应指定部门牵头负责服务管理工作;“分级负责”指各级机构应对辖内服务管理工作负责。
第六条 服务管理部门主要职责:
(一)负责制定服务相关制度办法及实施细则;
(二)负责辖内服务相关工作的组织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