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关于档案工作服务经济建设
在国内外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背景下,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十项重大措施,两年内投资4万亿元拉动内需,投资主要用于民生工程、重大基础设施、生态环境、自主创新和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建设。中央要求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为管好用好新增中央投资,必须加强对使用新增中央投资的项目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在新形势下,各级档案部门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与项目主管部门加强协作,做好安排部署,对项目档案管理及时提出要求、开展业务指导和检查,确保项目实施全过程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为项目尽快发挥效益和投资监管提供相关服务。要做到所有工程项目无一遗漏地建档,所有投资走向形成的文件材料全程跟踪归卷,同时加强对重大工程项目资金的审计监察档案工作,把这些工作作为档案部门服务经济建设的重要任务来抓,下大功夫,下大力气,切实抓出成效。根据
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有关文件规定,城市建设档案工作管理体制进行了相应调整,为做好城建档案工作,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对城建档案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监督和指导,确保包括城建档案工作在内的建设项目档案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国家档案局还将继续与国资委进行协调沟通,力争把国有企业档案纳入国有资产管理范围,把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中的档案处置工作纳入企业破产、转制的操作程序,实行统一领导、同步管理,尽快完成《
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暂行办法》的修改并与国资委联合印发。各地区也要以“两个体系”建设为原则,不断完善馆藏档案资源结构,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结合经济影响力、在地区的独特性、所在行业的分布、反映本地区经济发展历程的重要程度和现有馆藏档案情况等方面因素,将亟待接收其档案的改制企业进行排序,优先考虑接收排在前列的企业档案,最大限度地避免国有档案资产流失,最大程度地服务于社会、企业和人民群众。与此同时,还要密切关注新一轮国有企业重组与改制动向,继续指导企业做好资产与产权变动中档案的处置工作。
(五)关于国家档案资源建设工作
档案资源建设是档案事业的立身之本。要努力建立覆盖人民群众的档案资源体系,为持续服务科学发展、服务民生提供不竭的动力。目前,各级档案馆的馆藏档案结构还不够科学,档案资源还不能完全满足广大利用者的需求。各级档案部门要以建立覆盖广大人民群众的档案资源体系为目标,以贯彻实施国家档案局8号令为抓手,在制定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的同时,相应调整档案馆的接收范围,对应当接收进馆的档案资源实现有效控制,把与普通百姓、与改善民生有关的各种专业档案,涉及到人的档案更加完整地接收进馆。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认真落实档案馆接收档案的各项相关规定,通过科学合理地整合档案资源,使各级档案馆的馆藏结构和资源配置更趋合理,夯实档案信息资源基础,以适应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的需要,适应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
(六)关于档案馆服务社会工作
各级档案部门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完善各级国家档案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建设,为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查阅政府公开信息服务。要创新服务机制,拓展服务领域,建立起服务民生、方便人民群众的档案利用体系。在档案利用工作中,要坚持服务民生与服务业务并重,服务领导与服务群众并重,推出更多亲民、便民、利民的具体措施,使我们党“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执政理念在档案利用工作中得到全面落实和充分体现。要把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服务作为档案馆利用服务体系建设的重点,把服务民生的质量和效果作为检验档案馆工作水平的重要指标,通过不断丰富服务内容和服务手段,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提供优质档案服务,助推和谐社会建设。要不断完善档案馆的社会教育功能,重点开发反映各地特色的珍贵档案文献,重点推出有品位、有影响、有水平的档案文化产品,特别是在档案文化产品的内容上、形式上进行积极的探索和创新,从珍贵的档案文化财富中发掘更多更好的精神食粮奉献给人民群众,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以档案工作特有的方式宣传和弘扬优秀中华文化。
(七)关于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补助经费管理工作
为切实提高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补助经费的使用效益,必须加强相关管理工作。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
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补助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的规定,并对照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信息清查系统对本地区需抢救和保护的国家重点档案数量进行再次核实,发现问题要及时与国家档案局联系。今后国家档案局将依据国家重点档案抢救和保护信息清查系统,全国档案事业统计综合年报,全国明清、民国、革命历史档案资料三个目录中心的相关数据以及《档案馆指南》等,对申报项目的档案数量进行核实,发现问题将按照
《管理办法》第
十五条的有关规定,核减或暂停核批该地区新的补助项目。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按照
《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组织各申报单位认真填写项目申报书,对下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项目认真审核,不要当“二传手”。对于征集项目,首先要鉴别其价值,其次要有明确的意向,第三是征集档案的数量及所需费用要适宜、适度。要正确理解预算控制数,预算控制数是按照
《管理办法》第
七条规定的分配、使用原则,综合考虑其他因素,确定并下达给各省申报项目的参考数,它不是最终下达的预算数。专家组审核时,将根据各地上报项目的质量、工作进度及地方经费投入落实情况对其进行适当调整。对上报项目质量高、工作进展顺利、地方经费投入力度大以及抢救和保护补助费使用效果好的地区,正式下达的预算数可适当增加,反之则适当核减。
(八)关于档案信息化建设工作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信息化“十一五”规划》明确提出了“加强数字档案馆建设”的要求,各级档案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近几年,一些省市档案馆已经在数字档案馆的研究、建设方面取得了一些经验,更多的档案馆陆续在地方或部门立项,稳步推进这项工作。数字档案馆建设是一项经费投入较大、技术难度较高、关系档案事业长远发展的重要工作。鉴于当前数字档案馆建设方面存在着对总体要求和具体目标认识不一致、标准规范不统一、建设方案重复论证、主要工作依赖于软件公司等问题,国家档案局将考虑研究提出一个具有较高技术水平、符合当前国家信息化要求和档案事业发展实际需求的全国数字化档案馆建设方案,以减少各地在方案论证方面的重复劳动,规范数字档案馆建设模式,推进数字档案馆建设工作,提高数字档案馆建设水平,从而带动全国档案信息化建设水平的整体跃升。
随着电子政务、企业信息化的不断推进,电子文件大量产生,电子文件的规范管理已经成为当前各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面临的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目前这项工作受到中央领导同志的高度重视,国家档案局和相关部门也在积极研究、部署电子文件管理工作,并且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绩。在现阶段,电子文件管理工作最迫切需要的是从制度层面加以规范,争取于明年出台的《电子文件管理办法》,正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基础性规范文件。各级档案部门都要对这项工作给予高度重视,根据国家有关要求,积极推进本地区、本部门电子文件的规范化管理,努力把电子文件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确保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的科学管理和有效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