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工程监理定点服务合同
甲方: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法定代表人:陈建明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安门大街22号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甲方)就中央国家机关工程监理定点单位招标项目在国内进行公开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确定 (乙方)为中央国家机关工程监理定点单位招标项目中标人。甲乙双方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央国家机关工程监理项目定点单位招标招标文件》(招标编号:GC-FG090006)的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如下:
1.定义
除非另有特别约定,在本合同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其他文件中,下列词语按如下定义进行解释:
1.1“合同”是指甲方和乙方签署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及其有效补充文件。
1.2“工程”是指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1.3“工程建设监理”分为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
1.4“用户”是指按本合同约定在乙方处获得工程监理服务的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所属在京各级行政事业单位。
1.5“工作日”是指除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日历日。
1.6“第三方”是指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境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1.7“附件”是指与本合同的订立、履行有关的,经甲乙双方认可的,对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细化、补充、修改、变更的文件、图纸、音像制品等资料。
1.8“招标文件”是指《中央国家机关工程监理项目定点单位招标招标文件》。
2.适用范围
2.1本合同条款仅适用于中央国家机关工程监理定点单位招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GC-FG090006)。
3.合同的组成
3.1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3.1.1本合同条款
3.1.2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澄清文件
3.1.3投标文件及投标文件澄清文件
3.1.4中标通知书
3.1.5形成合同的其他有关文件
3.2上述文件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相互矛盾之处,在对于采购方更为有利的前提下,以签署时间在后的为准,但甲、乙双方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4.协议承诺
4.1甲方确定乙方为合同期内中央国家机关工程监理定点单位。乙方可以承接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所属在京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用户的招标限额以下工程监理项目(即工程监理费在50万元以下的工程监理项目)。
4.2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为用户提供工程监理服务。
4.3乙方按本合同向用户提供监理服务时应与用户签订监理合同,确定监理内容、质量、价格等。监理取费标准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乙方在投标文件中的承诺执行(在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收费基础上下浮20%)。如乙方在承接具体中央国家机关工程监理合同中的承诺优于乙方投标文件时,以监理合同为准。
4.4办理工程监理业务程序
4.4.1用户按照采购中心规定的采购程序可以自行选择乙方为监理单位。
4.4.2乙方根据用户的监理要求,经用户确认后,乙方与用户签订《中央国家机关工程监理服务合同》(参照北京市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示范文本制定)。
4.4.3乙方根据合同规定开展工程监理业务。
4.5费用结算方式。乙方根据与用户签订《中央国家机关工程监理服务合同》与用户结算监理费用,并以乙方自己的名义直接为用户开具合法的发票且加盖乙方的公章。
4.6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6.1甲方的权利
4.6.1.1根据乙方投标文件中有关内容,有权对乙方的监理情况进行检查。
4.6.1.2有权对监理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对所发现的和用户投诉的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
4.6.1.3因乙方违反合同规定给甲方或用户造成损失时,及因乙方监理服务质量问题引起甲方或用户给第三方造成损害,甲方或用户均有权直接要求乙方赔偿全部及任何相关的经济损失,乙方承诺将不予推卸地、及时地、直接地承担全部及任何相关的损失的赔偿责任,包括第三方的相关的全部及任何损失的赔偿责任。
4.6.1.4受理用户对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行为的投诉。如投诉情况属实,通知乙方及时纠正,并按合同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4.6.1.5甲方对用户监理费的拖欠不承担任何连带及非连带的责任,任何情况下,乙方若主张或要求其监理费相关的民事权利均只能直接针对用户主张或要求。
4.6.2甲方的义务
尽力协调乙方与用户在监理定点方面的关系,与有关部门一起对解决和处理监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予以协调。
4.7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7.1乙方的权利
4.7.1.1依约收取监理费用。
4.7.1.2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及用户提出的除监理、乙方承诺及合同约定以外的其它要求。
4.7.1.3乙方有权对用户在监理过程中的不正当要求和违规行为进行投诉,并要求甲方协助处理或依法主张其合法权利。
4.7.1.4对有充分理由和证据确信其监理经费未落实或监理经费不足的工程项目,有权拒绝承接,但应将有关情况详细书面记录以备查,作为乙方针对可能发生的相关违约指控的抗辩依据。
4.7.2乙方的义务
4.7.2.1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守法经营,按章办事,自觉维护甲方及用户的利益。
4.7.2.2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严格履行服务承诺,做到诚实、守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