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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信用工作办公室、国资委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关于行业信用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加强监督检查。将委托中介机构对商会协会的评价结果及参与评价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工作情况进行抽查,评估商会协会和第三方中介机构的工作水平,确保评价的真实、准确。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协会,将取消其参与资格;进一步发挥商务部12312举报投诉服务网络功能,面向社会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其对商会协会及企业的监督作用。
  (三)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在开展全国诚信宣传教育和其他相关活动中,对行业信用评价工作进行广泛宣传,提高信用良好企业的社会知名度;在“中国反商业欺诈网(中国市场秩序网)”、《中国商务年鉴》发布信用评价结果;专门印制《行业信用评价A级以上企业名录》,向驻外经商机构、驻华使领馆、相关部门及金融机构推荐优秀企业。要推动政府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在履行行业管理和监管职能及开展其他业务活动时,参考、认可评价结果,给信用良好的企业以优惠和便利。要引导商会协会建立交易数据交换系统,整合、利用上下游交易对象的信用信息,为会员企业提供信用信息服务,帮助他们有效防范信用风险。

  联系人:
  商务部信用办(市场秩序司) 张洁 王胜利
  电话: 010-85093326 85093325 传真: 010-85093314
  电子邮箱: zhangjie_zg@mofcom.gov.cn
  国资委协会办 赵越
  电话:010-63192649 传真: 010-63192649
  电子邮箱: hangye-yj@sasac.gov.cn

  附件: 1、开展行业信用评价申请报告格式
  2、信用评价申请报告内容
  3、行业信用评价正式启动前需备案的材料
  4、评价结果的备案内容
  5、信用评价证书封面样式(略)
  6、信用评价证书内页样式(略)
  7、信用评价标牌样式(略)
  8、信用评价证书、标牌编号方法

  注:1、所有申请及备案文件均需纸质文件和电子版一式两份同时提交商务部信用办和国资委协会办。电子版请登陆中国反商业欺诈网(中国市场秩序网)“行业信用建设备案管理系统” (http://211.88.12.83:9999)填报。
  2、附件可从中国反商业欺诈网(中国市场秩序网)(www.12312.gov.cn/xyxyjs)或商务部信用办子站(http://sczxs.mofcom.gov.cn)下载。

  附件1:



        商会(协会)
  开展行业信用评价的申请报告
  (字体:华文中宋;字号:小一)

  单位名称:                      
  地址:                邮编:     
  主要负责人:           职务:       
  电话:       手机:       传真:         
  E-mail:                        
  联系人:             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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