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09年营造林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办造字[2009]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
为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关于强化林业工程质量监管,以及回良玉副总理在全国造林绿化和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确保种一棵,活一棵,成材一棵”的讲话精神,我局决定近期开展2009年营造林质量检查工作。为减少国家层面检查次数,减轻基层负担,节约检查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对全国营造林质量检查实行统一部署、统一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检查,了解国家林业重点工程建设、雨雪冰冻灾后林业恢复重建营造林和油茶示范基地建设质量等情况,掌握重点区域造林绿化情况,总结基层在营造林管理方面的经验,及时发现营造林质量隐患,促进与帮助各地解决营造林质量问题,督促各地高质量完成2009年营造林各项任务,提升全国营造林质量效益。
二、检查依据
(一)《
森林法》、《
种子法》等法律。
(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
(三)《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提高造林绿化质量的通知》、《
造林质量管理暂行办法》、《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四)《造林作业设计规程》、《造林技术规程》、《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全国生态公益林建设标准(一)》、《飞播造林技术规程》、《封山(沙)育林技术规程》等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