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外购可抵扣的固定资产金额:
填写纳税人本期外购的可以抵扣销项税额的固定资产金额,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相关指标当月数填写。东北老工业基地、中部六省老工业基地城市、内蒙古自治区东部地区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2008年12月31日以前发生的待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期末余额, 2009年1月份一次性转入进项税额时,不得将以前年度购进的待抵扣固定资产金额计入本指标。
8.销项税额:
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计征的销项税额。该数据应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贷方“销项税额”栏本期发生额一致。一般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1项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当月数之和填写。(审核:[8≤3*17%])
9.进项税额:
填写纳税人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该数据应与“应交税金 - 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方“进项税额”栏本期发生额一致。一般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2项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当月数之和填写。2009年1月份填报本指标时,应该将东北老工业基地、中部六省老工业基地城市、内蒙古自治区东部地区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发生的待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期末余额,于2009年1月份一次性转入进项税额。
10.固定资产进项税额:
填写纳税人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当中所含可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相关指标当月数填写。东北老工业基地、中部六省老工业基地城市、内蒙古自治区东部地区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 2008年12月31日以前发生的待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期末余额, 2009年1月份一次性转入进项税额时,应该将待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期末余额加本期购进的可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填入本指标。(审核:10≤9)
11.上期留抵税额:
为纳税人前一申报期的“期末留抵税额”数,对有税务机关批准的使用“留抵税额抵顶欠税”的数额不在此项扣减。一般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3项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当月数之和填写,如果有“使用留抵税额抵顶欠税”的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3项不完全一致。(审核:[11=上期19])
12.用“留抵税额抵顶欠税”数额:
一般纳税人按本期税务机关批准的使用“留抵税额抵顶欠税”数额填报。(审核:[12≤11])
13.进项税转出额:
填写纳税人已经抵扣但按税法规定应作进项税转出的进项税额总数,但不包括销售折扣、折让,销货退回等应负数冲减当期进项税额的数额。该数据应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贷方“进项税额转出”专栏本期发生额一致。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4项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当月数之和填写。
14.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
填写退税机关按照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办法审批的应退税额。一般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5项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当月数填写。(审核:[14≤11])
15.按适用税率计算检查应补缴税额:
填写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按适用税率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一般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6项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当月数填写。
16.应抵扣税额合计:
填写纳税人本期应抵扣进项税额的合计数。(16=9+11-12-13-14+15)。一般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7项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当月数之和填写。(计算生成:[16=9+11-12-13-14+15])
17.实际抵扣税额:
填写纳税人本期实际抵扣的进项税额(17<=16)。一般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8项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当月数之和填写。(审核:[若17<8则17=16,否则17=8])
18.应纳增值税额:
填写纳税人本期按适用税率计算并应纳的增值税额。(18=8-17)一般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19项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当月数之和填写。
19.期末留抵税额:
为纳税人在本期销项税额中尚未抵扣完,留待下期继续抵扣的进项税额。该数据应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方月末余额一致。一般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20项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当月数之和-“使用留抵税额抵顶欠税数额”填写。如果有“使用留抵税额抵顶欠税”的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20项不完全一致。(审核:[19=16-17])
20.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
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并应纳的增值税额,但不包括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一般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21项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当月数之和填写。小规模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6项的"本期应纳税额"的当月数填写,不包括代扣代缴、查补税款。
21.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税额:
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并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22项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当月数之和填写。
22.应纳税减征额:
填写纳税人本期按照税法规定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一般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23项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当月数之和填写;小规模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7项的"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的当月数填写。
23.应纳税调整额:
反映各种情况造成企业增值税多缴或少缴而多退少补的调整额,但不包括代扣代缴、前期查补的税额。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的实际调整数填写。调增税款填正数,以应纳税款抵退税填负数。统一核算增值税的电力、卷烟、石油、石化等行业的总公司,由分公司属地预缴的税款用负数调减;不核算增值税的分公司,属地预缴的增值税用正数调增。(严禁在此项冲减前期填报差错)
24.应纳税额合计:
填写纳税人本期应纳增值税的合计数。(自动计算栏:[24=18+20-22+23])
25.期初未缴税额:
“本期”栏为纳税人前一申报期的“期末未缴税额”数,本指标“累计”栏为“上年末未缴”或“年初未缴”数。(多缴为负数)。
一般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25项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当月数之和填写。(审核:[25=上期29])
26.本期已缴税额:
是指纳税人本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包括分次预缴、出口开据专用缴款书的预缴税款、本期缴纳上期应缴、缴纳欠缴税额,不包括本期已缴的查补税款。一般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27项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当月数之和填写。
27.其中分次预缴税额:
是指在本期已缴税款中,纳税人分次预缴的增值税数额。一般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28项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当月数之和填写。
28. 其中缴纳欠缴税额:是指在本期已缴税款中,补缴本年度和以前年度的欠缴增值税数额。一般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31项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当月数之和填写。
29.期末未缴税额:
为纳税人本期期末应纳未缴的增值税额,但不包括纳税检查应纳未缴的税额。(审核:[29=24+25-26-12])
一般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32项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当月数之和填写。
30.期末欠税余额:
为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已形成欠税的数额。填写纳税人截止报告期实际欠缴增值税余额。(审核:30<29且30>=0)
31.本期实际退税额:
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符合增值税优惠政策规定而实际收到的税务机关返还的全部增值税额,包括“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减免退税”等各项实际退还的增值税额。
32.其中:“即征即退”实际退税额:
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符合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规定,而实际收到的税务机关返还的增值税额。一般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35项的"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当月数之和填写。
33.已缴查补税额:
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而实际已缴的增值税款,包括:按“适用税率计算”和“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并实际缴纳的查补增值税款。一般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第37项的"一般货物及劳务"当月数之和填写。
二、国内消费税指标
34.应征消费税的销售额:
是指纳税人本期内销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包括视同销售货物的销售额。按本期汇总的纳税申报表中有关项目分析填写。实行从量定额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可参考其增值税计税销售额填写。
35.应纳税额:
是指纳税人本期销售应税消费品按税法规定的税率(额)计征的应交消费税额,按本期纳税申报表中有关项目分析填写。
36.其中:从价计征应纳税额:
是指纳税人本期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中按税法规定税率计征的从价计征消费税税额,按照消费税申报表中的相关项目分析填写。(审核:36<=35)
37.减(免)税额:
是指纳税人按政策规定减征(免征)的消费税额,按本期纳税申报表中有关项目分析填写。
38.准予扣除应税消费品已纳税额:
指纳税人本期生产销售应税消费品所购进外购应税消费品所含允许扣除的税额,按本期纳税申报表中有关项目分析填写。
39.应纳税调整额:
是指纳税人本期因代扣或退税等所产生的应纳税额调整,但不包括代扣代缴、前期查补的税额。调增用正数,调减用负数。按主管税务机关确认数填写。(严禁在此项冲减前期填报差错)
40.应纳税额合计:
是指纳税人本期应纳税款的合计数,根据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的相关项目分析计算填写。(自动计算栏:[40=35-37-38+39])
41.期初未缴税额:
指纳税人上期末应纳未缴的消费税额,根据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的相关项目分析计算填写。“本期”栏为纳税人前一期的“期末未缴税额”数;“累计”栏为“上年末未缴”或“年初未缴”数。(多缴为负数)。(审核:[本期41 =上期45])
42.本期已缴税额:
是指企业本期实际已缴的消费税额,包括本期缴纳的上期应纳税额、本年度多交税额、清理以前年度欠税额;不包括本期查补前期消费税的实际已缴税额和按规定代扣代缴的消费税额。根据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的相关项目分析计算填写。
43.其中:分次预缴税额:
指在本期已缴税额中,纳税人分次预缴的消费税数额。
44.其中:缴纳欠缴税额:
指在本期已缴税额中,补缴本年度和以前年度的欠缴消费税税数额。
45.期末未缴税额:
反映企业期末应纳未缴的消费税额。根据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的相关项目分析计算填写。或按本表所列公式计算填写。(审核:[(45=40+41-42)])
46.期末欠税余额:
为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已形成欠税的数额。填写纳税人截止报告期实际欠缴消费税余额。(审核:46<45且46>=0])
47.已缴查补税额:
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而实际已缴的消费税款。
三、营业税指标
●按月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按月填报,按季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应缴税收按季度发生额填入本月栏,已缴税收按实际上缴月份填入本月栏。
48.应税收入:
指纳税人本期因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所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免税收入),但不包括代扣代缴的营业额。根据营业税纳税申报表中“应税收入”栏的“合计”数填写。纳税人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发生退款或因财务会计核算办法改变冲减营业额时,不在本栏次调减,在第54行“应纳营业税调整额”栏次直接调减税额。
49.应税减除项目金额:
指纳税人本期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所取得的应税收入中按规定可扣除的项目金额,但不包括代扣代缴的减除营业额。根据营业税纳税申报表中“应税减除项目金额”栏据实填写。
50.应税营业额:
等于“应税收入”减去“应税减除项目金额”。(计算生成[50=48-49])
51.免税收入:
指纳税人本期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所取得的应税收入中不需税务机关审批可直接免缴税款的应税收入或已经税务机关批准的免税项目应税收入,但不包括代扣代缴的免税收入。根据营业税纳税申报表中“免税收入”栏的“合计”数填写。
52.应纳税额:
指按企业经营项目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但不包括代扣代缴的营业税额,根据营业税纳税申报表的相关数据填写。
53.免(减)税额:
指按政策规定减免的营业税额,但不包括代扣代缴的减免税额。根据营业税纳税申报表中有关项目填写。
54.应纳税调整额:
指纳税人因清欠、退税等所产生的各种非常规税额调整内容,但不包括代扣代缴、查补的税额。调增用正数,调减用负数,根据主管税务机关确认数填写。(严禁在此项冲减前期填报差错)
55.应纳税额合计:
应等于“应纳营业税额”减去“免(减)税额”加上“应纳营业税调整额”。(自动计算栏:[55=52-53+54])
56.期初未缴税额:
指纳税人期初应纳未缴的营业税额。根据应交营业税的期初贷方余额或纳税申报表的相关项目填写。如余额在借方,则以负号在本项目内反映。本指标“本期”栏为前一期期末未缴数;“累计”栏为年初数。(审核:[56=上期60])
57.已缴税额:
指企业本期实际已缴的营业税额,包括因清欠、多交、退税等所产生的税额,但不包括查补、代扣代缴的营业税额。
58.其中分次预缴税额:
指在本期已缴税额中,纳税人分次预缴的营业税数额。
59.其中缴纳欠缴税额:
指在本期已缴税额中,补缴本年度和以前年度的欠缴营业税数额。
60.期末未缴税额:
指纳税人期末应纳未缴的营业税额,应等于应纳营业税额合计加上期初未缴营业税额减去已缴营业税额。(审核:[60=55+56-57])
61.期末欠税余额:(61<60且61≥0)
为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已形成欠税的数额,填写纳税人截止报告期实际欠缴营业税余额。
62. 已缴查补税额:
指本期实际已缴的查补营业税额。
四、企业所得税指标
●“据实预缴的纳税人”、“按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平均数预缴的纳税人”和“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根据企业所得税申报期情况选择按月或按季填报报告期发生的当期数据。按季申报的企业应缴税收按季度发生额填入本月栏,已缴税收按实际发生月份及金额填入本月栏。 “适用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根据企业所得税申报期情况选择按月或按季填报累计数,软件将本期数设置为不可填写状态。上年同期数据按照上年实际数据填写。
63.利润总额:
(1)实行“据实预缴的纳税人”按照《企业所得税月(季)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4项的“利润总额”填写本期数,其中从事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在本行填写本期取得预售收入计算出的预计利润。
(2)实行“按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平均数预缴的纳税人” 和实行“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季度按照B3《财务信息季报表》中“利润表”的第17行“利润总额”分析填报本期数。月度则根据企业会计制度核算的企业利润表中的“利润总额”指标填报本月数,不核算利润表的企业可以比照填报。
“适用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必须季度按照B3表《财务信息季报表》中“利润表”的第17行“利润总额”填报累计数。月度则根据企业会计制度核算的企业利润表中的“利润总额”指标填报本月数,不核算利润表的企业可以比照填报。
(审核公式:63(累计栏)=财务季报表“利润表”项目17行指标)(按季审核)(房地产企业除外)
64.应纳所得税额:
实行据实预缴的纳税人的应纳所得税额=利润总额×适用税率(25%),其他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按以下方式填报。
(1)实行据实预缴的纳税人:本指标应与《企业所得税月(季)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6行指标一致;
(2)实行按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本指标应与《企业所得税月(季)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14行“本月(季)应纳所得税额”指标一致;
(3)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人,本指标应与《企业所得税月(季)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第12行“应纳所得税额”指标一致。
(4)实行“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本指标应与《企业所得税月(季)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16行“本月季确定预缴的所得税额”指标一致。
65.减免所得税额:
填报纳税人经批准或备案减、免的企业所得税额。实行据实预缴的纳税人根据《企业所得税月(季)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7行,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人根据《企业所得税月(季)预缴纳税申报表》(B类)第13行的“减免所得税额”指标填报纳税人当期实际享受的减免所得税额。包括享受减免税优惠过渡期的税收优惠、小型微利企业优惠、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及经税务机关审批或备案的其他减免税优惠。其他企业不得填报本指标。
66. 应纳税调整额:
此栏下列情况可以作调整,调减用负数,调增用正数。
(1)“按比例预缴的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如:大庆油田,胜利油田等企业“独立核算,按比例就地预缴所得税”,这类企业按比例上缴部分,在“应纳税调整额”指标中用负数调减本公司就地“应纳的企业所得税”数额。
(2)“汇总下级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上级公司”如“中石油”或“中石化”等集中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的中央企业,集中下级公司上缴的企业所得税部分,在“应纳税调整额”指标中用正数调增本公司的“应纳企业所得税”数额。
(3)“总分机构纳税人”中的总机构将应分摊给分支机构的所得税额在此栏调减,调减的数额与《企业所得税月(季)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20行指标相同,以负数填写。分支机构分配到的所得税额直接在本栏调增,按照《企业所得税月(季)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22行指标填写。分支机构不需要填写企业所得税63-65行指标。
(严禁在此项冲减前期填报差错)
67.实际已预缴税额:
指企业实际已缴的企业所得税额,包括因清欠、多缴、退税等所产生的税额,但不包括查补、代扣代缴的税额、汇算清缴实际补(退)税额。按所得税各类申报表截止报告期累计 “实际已经(预)缴的所得税额”项目的数额分析填写本期数。
68.其中:实际已缴纳上年应纳税额:
指今年缴纳入库、所属时期为上年度的税款,但不包括汇算清缴实际补(退)税额。
69.汇算清缴实际补(退)税额:
填报纳税人在汇算清缴上一年度企业所得税后,实际已经补缴或退税的数额。补缴填正数,退税填负数(用本年预缴税额抵减汇算清缴退税额的,抵减的退税额应视同为汇算清缴退税额在本行填写负数)。(2009年7月开始报表审核:上年累计数=信息表34)
70.期末欠税余额(70>=0):
为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已形成欠税的数额。填写纳税人截止报告期实际欠缴企业所得税余额。
71.已缴查补税额:
填写纳税人本期因税务、财政、审计部门检查而实际已缴的企业所得税款。
五、进出口税收指标
72.已缴进口环节增值税:
指企业进口货物时,企业当期缴纳的由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税额。
73.已缴进口环节消费税:
指企业进口货物时,企业当期缴纳的由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消费税税额。
74.已缴关税:
指企业当期实际缴纳的关税税额(含进口关税和出口关税)。
75.实际收到的出口货物退税额(填写负数):
指企业当期实际收到的出口货物退税金额,以负数形式填写。
六、其他各项税收指标
76.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科目贷方本期发生额,不包括代扣代缴和按规定减免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额,或按纳税申报表的相关项目填写。
77.已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指企业本期实际已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额,包括因清欠、多交所产生的税额,但不包括代扣代缴的城建税额。
78.应纳资源税:
按“应交资源税”科目贷方本期发生额,不包括代扣代缴和按规定减免的资源税额,或按纳税申报表的相关项目填写。
79.已缴资源税:
指企业本期实际已缴的资源税额,包括因清欠、多交所产生的税额,但不包括代扣代缴的资源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