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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2009年独立纳税重点税源监控报表制度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发布日期:2011年1月4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4日)宣布失效或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2009年独立纳税重点税源监控报表制度的通知
(国税函[2008]10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发挥重点税源监控工作作用,更好地为组织收入、加强征管、税制改革、宏观调控服务,税务总局在认真总结近年来重点税源监控制度的基础上,根据重点税源监控工作发展的需要,结合税收政策调整情况以及新会计准则实施情况,制定了2009年独立纳税重点税源监控报表制度(2009年企业集团监控报表制度另行下发)。按照新的报表制度,2009年独立纳税重点税源企业监控标准和报表体系与上年保持一致,绝大部分指标保持稳定,报送时间适当延后,对报表任务的审核体系进行了完善。现将制度主要内容通知如下:

  一、监控范围

  2009年独立纳税重点税源企业监控范围与上年保持一致,主要根据以下标准确定:

  (一)2008年实际缴纳税款达到以下标准的企业:缴纳增值税500万元以上的增值税纳税户,缴纳消费税100万元以上的消费税纳税户,缴纳营业税100万元以上的营业税纳税户,缴纳企业所得税500万元以上的其他纳税户。

  (二)预计2009年缴纳税款达到上述标准的企业。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除按上述标准监控外,对项目投资额超过5000万元的,各基层地方税务局均要及时纳入重点税源监控范围,实行从立项至清算的全过程监控,并自缴纳税款的月份开始,按规定表式和要求向税务总局上报。

  凡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应纳入税务总局独立纳税重点税源企业监控范围,有关资料要逐月完整上报税务总局。对各地降低标准自行增加的监控企业,如果有关资料能完整填列的,可以一同上报税务总局,不能完整填列的则不得上报税务总局。

  二、报表体系及指标设置

  2009年独立纳税重点税源企业报表体系依然保持上年1张基本表、2张月报表和3张季报表的体系,分别是《基本信息表》、《税收月报表》、《工业产品月报表》、《财务季报表》、《房地产企业季报表》和《调查问卷(季报)》。其中《工业产品月报表》和《房地产企业季报表》指标不变,其他4张报表略做调整。

  《基本信息表》中,为方便企业填报增加了“是否实行新的会计制度”的选项,根据大企业管理需要增加了“上级关联企业主代码”,删除了“是否享受扩大增值税抵免政策”的选项。《税收月报表》中,为了解增值税转型政策对企业投资和税收产生的影响,增加了“ 外购可抵扣固定资产 ”和“ 固定资产进项税额 ”两项指标,增设了体现从价消费税额情况的指标,调整并完善了企业所得税相关指标。《财务季报表》主要指标保持不变,但在指标后标示出了实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应该填报的指标名称。《调查问卷(季报)》增加了国际金融危机以及应对危机的政策措施对企业影响等几个问题。各报表的指标设置和填报说明详见附件1、附件2。

  2009年独立纳税重点税源监控报表软件任务在“总局FTP/CENTRE/计统司/重点税源监控/2009年任务”目录下载。

  三、上报时间和地址

  2009年起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纳税申报期延长,为方便企业填报,2009年独立纳税重点税源企业月报表上报时间比上年延后两天,季报时间不变。即:报表所属期为1、2、4、5、7、8、10、11月份时,上报截止时间为次月20日前,只上报《税收月报表》和《工业产品月报表》;报表所属期为3、6、9月份时,上报截止时间为季后22日前,月报表和季报表同时报送;报表所属期为12月份时,报送时间为2010年2月10日前,各项报表仅填列年度累计数,其中《财务季报表》可根据企业初步核算的财务情况填报,《调查问卷(季报)》中的“全年”、“本年”改指为2010年。《企业基本信息表》中的“企业基本属性”指标为年初一次性填报,“主要统计指标”于数据取得的月份填报,“主要预测指标”于年初开始填报,并可按月进行修正。以上报送截止时间逢节假日顺延。

  2009年独立纳税重点税源企业报表一律通过税务系统广域网报送,地址为“总局FTP/CENTRE/计统司/宏观处/重点税源监控/国税(地税)上报数据”目录。各地工作中的意见和建议,请报至“总局FTP/CENTRE/计统司/宏观处/重点税源监控/工作交流”目录。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重点税源监控在了解税源状况及趋势、提高税收管理水平、做好组织收入工作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促进税收经济分析、企业纳税评估、税源监控、税务稽查互动机制顺利运行也有着积极的作用。各级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重点税源监控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保障此项工作顺利开展。按照新的机构设置方案,重点税源监控工作明确由各级规划核算部门承担,地市以上国税局、地税局必须在规划核算部门设专岗,并配备懂经济、懂财会、懂税收、具备较高分析技能和熟悉计算机操作的人员从事这一工作。加强对重点税源监控工作的考核监督,完善考核办法,促进监控水平不断提高。进一步健全完善总局、省、市、县四级重点税源监控体系,不断扩大监控范围,有条件的地区要实现从重点税源监控向整体税源监控的转变。

  (二)提高数据质量。加强对企业和基层税收管理员的培训和辅导,切实把好数据入口关。进一步健全数据审核体系,加强中间环节审核,防止错误数据层层上传,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时效性。完善纠错机制,杜绝屡错屡犯现象的发生。进一步研究改进重点税源数据采集方式,对指标口径完全一致的,可以从征管系统中导出,不再要求企业填报,鼓励各地采用网上直报等方式采集非申报类监控数据,从根本上解决重复报送问题,提高采集效率和数据质量。为进一步摸清原因,解决问题,2009年税务总局将组织开展重点税源数据质量专项检查。

  (三)深化数据应用。重点税源企业在经济和税收收入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面对严峻的国内外经济形势,2009年各级税务机关要进一步深化监控数据的分析利用,通过开展专题分析和综合分析,客观准确地反映税源现状以及发展趋势,为加强管理、组织收入、宏观调控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依据。完善重点税源企业税收预警系统,及时发布行业平均税负、物耗以及预警标准等信息,为基层开展评估和检查提供指导。为促进各地加强数据利用,各地要继续坚持按月上报专题分析、按季上报综合分析报告的做法,及时反映工作中好的经验和有价值的研究成果。税务总局也将下发部分研究课题,请各地共同研究。

  附件:1.2009年独立纳税重点税源企业报表表式

  2.2009年独立纳税重点税源企业报表说明

  2008年12月29日

  附件1:2009年独立纳税重点税源企业基本信息表

  (基本信息表)

  重点税源XXB表

1

企业基本属性

企业主代码

 

2

企业名称

 

3

国民经济行业类别代码

 

4

企业工商登记注册类型代码

 

5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的登记时间

 

6

主管部门

 

7

集团公司情况

 

8

上级关联企业主代码

 

9

企业财务核算方式及报表期

 

10

增值税缴纳方式

 

11

消费税缴纳方式

 

12

营业税缴纳方式

 

13

企业所得税缴纳方式

 

14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形式

 

15

企业所得税国、地税征收隶属关系

 

16

增值税出口退税方式

 

17

是否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18

是否执行新会计制度   

 

19

法定代表人

 

20

财务负责人

 

21

联系电话

 

22

电子信箱

 

23

企业地址

 

24

邮政编码

 

25

主要统计指标

2008年实际

1.主营业务收入(万元)(营业收入*填写)

 

26

2.利润总额(万元)

 

27

3.应纳税所得额

 

28

4.已缴国内税收合计(万元)

 

29

  其中:国税局(万元)

 

30

     地税局(万元)

 

31

  其中:增值税(万元)

 

32

     营业税(万元)

 

33

     企业所得税

 

34

     其中:汇算清缴实际补(退)税额

 

35

主要预测指标

2009年预测

1.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36

2.利润总额(万元)

 

37

3.应缴国内税收合计(万元)

 

38

  其中:国税局(万元)

 

39

     地税局(万元)

 

40

  其中:增值税(万元)

 

41

     营业税(万元)

 

42

     企业所得税

 

43

监控级次

 

44

企业国地税属性

 

45

备用字段

 

46

备用字段

 

47

备用字段

 

48

备用字段

 

49

备用字段

 

50

备用字段

 



2009年 月独立纳税重点税源企业税收信息(月报)表

(税收月报表)

重点税源B1表

单位名称:

单位代码:

单位:万元

指标名称

1

2009年

2008年

2

本期

累计

本期

累计

国内增值税指标

 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

3

 

 

 

 

 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销售额

4

 

 

 

 

 免、抵、退税办法出口货物销售额

5

 

 

 

 

 免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

6

 

 

 

 

 外购可抵扣的固定资产金额

7

 

 

 

 

 销项税额(8<=3*17%)

8

 

 

 

 

 进项税额

9

 

 

 

 

 其中:固定资产进项税额

10

 

 

 

 

 上期留抵税额

11

 

 

 

 

 用留抵税额抵顶欠税数额(12<=11)

12

 

 

 

 

 进项税转出额

13

 

 

 

 

 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14<=11)

14

 

 

 

 

 按适用税率计算检查应补缴税额

15

 

 

 

 

 应抵扣税额合计(16=9+11-12-13-14+15)

16

 

 

 

 

 实际抵扣税额(17<=16)

17

 

 

 

 

 应纳税额(18=8-17)

18

 

 

 

 

 期末留抵税额(19=16-17)

19

 

 

 

 

 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20≤4*3%)

20

 

 

 

 

 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税额

21

 

 

 

 

 应纳税减征额

22

 

 

 

 

 应纳税调整额

23

 

 

 

 

 应纳税额合计(24=18+20-22+23)

24

 

 

 

 

 期初未缴税额

25

 

 

 

 

 本期已缴税额

26

 

 

 

 

 其中:分次预缴税额

27

 

 

 

 

    缴纳欠缴税额

28

 

 

 

 

 期末未缴税额(29=24+25-26-12)

29

 

 

 

 

 期末欠税余额(30=0)

30

 

 

 

 

 本期实际退税额

31

 

 

 

 

 其中:"即征即退"实际退税额

32

 

 

 

 

 已缴查补税额

33

 

 

 

 

国内消费税指标

 应征消费税的销售额

34

 

 

 

 

 应纳税额

35

 

 

 

 

 其中:从价计征的应纳税额

36

 

 

 

 

 减(免)税额

37

 

 

 

 

 准予扣除应税消费品已纳税额

38

 

 

 

 

 应纳税调整额

39

 

 

 

 

 应纳税额合计(40=35-37-38+39)

40

 

 

 

 

 期初未缴税额

41

 

 

 

 

 本期已缴税额

42

 

 

 

 

 其中:分次预缴税额

43

 

 

 

 

    缴纳欠缴税额

44

 

 

 

 

 期末未缴税额(45=40+41-42)

45

 

 

 

 

 期末欠税余额(46=0)

46

 

 

 

 

 已缴查补税额

47

 

 

 

 

营业税指标

 应税收入

48

 

 

 

 

 减:应税减除项目金额

49

 

 

 

 

 应税营业额(50=48-49)

50

 

 

 

 

 免税收入

51

 

 

 

 

 应纳税额

52

 

 

 

 

 免(减)税额

53

 

 

 

 

 应纳税调整额

54

 

 

 

 

 应纳税额合计(55=52-53+54)

55

 

 

 

 

 期初未缴税额

56

 

 

 

 

 本期已缴税额

57

 

 

 

 

 其中:分次预缴税额

58

 

 

 

 

    缴纳欠缴税额

59

 

 

 

 

 期末未缴税额(60=55+56-57)

60

 

 

 

 

 期末欠税余额(61=0)

61

 

 

 

 

 已缴查补税额

62

 

 

 

 

企业所得税指标

 利润总额

63

 

 

 

 

 应纳所得税额

64

 

 

 

 

 减免所得税额

65

 

 

 

 

 应纳税调整额

66

 

 

 

 

 实际已预缴税额

67

 

 

 

 

 其中:实际已缴纳上年应纳税额

68

 

 

 

 

 汇算清缴实际补(退)税额

69

 

 

 

 

 期末欠税余额(70>=0)

70

 

 

 

 

 已缴查补税额

71

 

 

 

 

进出口税收

 已缴进口环节增值税

72

 

 

 

 

 已缴进口环节消费税

73

 

 

 

 

 已缴关税

74

 

 

 

 

 实际收到的出口货物退税额

75

 

 

 

 

其他税收

 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76

 

 

 

 

 已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77

 

 

 

 

 应纳资源税

78

 

 

 

 

 已缴资源税

79

 

 

 

 

 应纳土地增值税

80

 

 

 

 

 已缴土地增值税

81

 

 

 

 

 应纳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

82

 

 

 

 

 已缴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

83

 

 

 

 

 应纳车船税

84

 

 

 

 

 已缴车船税

85

 

 

 

 

 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86

 

 

 

 

 已缴城镇土地使用税

87

 

 

 

 

 已缴个人所得税(个人独资合伙企业)

88

 

 

 

 

 已缴车辆购置税

89

 

 

 

 

 已缴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

90

 

 

 

 

 已缴契税

91

 

 

 

 

 已缴耕地占用税

92

 

 

 

 

 已缴烟叶税

93

 

 

 

 

 已缴其他税收(含滞纳金及罚款收入)

94

 

 

 

 

代扣代缴税收

 代扣代缴增值税

95

 

 

 

 

 代扣代缴消费税

96

 

 

 

 

 代扣代缴营业税

97

 

 

 

 

 代扣代缴(预提)所得税

98

 

 

 

 

 代扣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

99

 

 

 

 

 代扣代缴利息所得税额

100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额(不含利息所得税)

101

 

 

 

 

 代扣代缴其他税收

102

 

 

 

 

各项收费

 已缴教育费附加

103

 

 

 

 

 已缴文化事业建设费

104

 

 

 

 

 已缴社保基金

105

 

 

 

 

 已缴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

106

 

 

 

 

 已缴其他收费

107

 

 

 

 

其他指标

 工业总产值

108

 

 

 

 

 企业增加值

109

 

 

 

 

 电力消费量(万千瓦时)

110

 

 

 

 

 煤炭消费量(吨)

111

 

 

 

 

 油消费量(吨)

112

 

 

 

 

 水资源消费量(吨)

113

 

 

 

 

备用字段

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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