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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北京市平谷区镇罗营玻璃台长城抢险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北京市平谷区镇罗营玻璃台长城抢险修缮工程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08〕1374号)


北京市文物局:

  你局《关于申请北京市平谷区镇罗营玻璃台长城抢险修缮工程立项的请示》(京文物〔2008〕1292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北京市平谷区镇罗营玻璃台长城抢险修缮工程立项。

  二、请你局组织相关单位,按照《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文物保护工程审批管理暂行规定》等的有关规定,编制工程方案并履行报批手续,将工程主要内容、审核意见、结论报我局备案。工程应遵循“最少干预”和“不改变文物原状”等原则,保护文物本体及其历史环境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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