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设立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
(证监许可[2008]1465号)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申请表》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
证券法》、《
公司法》、《
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与德意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Deutsche Bank Aktiengesellschaft,以下简称德意志银行)共同出资设立一家外资参股证券公司,注册地在北京市。
二、同意拟组建公司名称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在取得我会颁发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前不得以该名称对外开展业务。
三、核准中德证券注册资本为10亿元人民币。核准以下单位的股东资格、出资金额和持股比例:
(一)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6700万元 66.7%
(二)德意志银行 33300万元 33.3%
上述出资中,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出资为人民币现金,德意志银行的出资为等值欧元现汇。
四、中德证券可以经营下列业务:
(一)股票(包括人民币普通股、外资股)和债券(包括政府债券、公司债券)的承销与保荐;
(二)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五、核准设立中德证券的合同,我会对中德证券公司章程草案无异议。中德证券设立后,应当将股东会表决通过的公司章程报我会核准。
六、核准王仲何(香港特别行政区身份证号码:P611358(7))证券公司经理层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资格编码为ED080142。